晋华公司出台煤炭“散进合出”的管理办法

2002-08-22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晋华公司日前正式出台了对大同、忻州、朔州和朔矿四家股东单位经秦皇岛港口下水煤炭实行“散进合出”的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计划管理。月度计划严格按年度订货合同用户的分月合同计划量执行,股东单位计划提报量不得低于分月合同量;月度计划核准量小于分月合同量,可于当月办理恢复计划;超合同量及计划外计划,可于当月办理补充计划。
    二、港口业务管理。以铁路货票为入帐依据;以秦皇岛港口过衡确认盈亏吨并划归发货单位;煤质化验按列采样,以秦皇岛“中国进出口检验商检局”或“煤检中心”列验报告为准,结果于煤炭进港后7个工作日内反馈回发货单位。合同煤执行年度订货合同质量标准及奖惩办法。同煤种、同流向的进港煤“先进先出”,必要时需调配装船。进港煤40天内无船期又未转为市场交易煤,按最低市价和合同质量计价销售,此前费用由发货单位承担。
    三、市场交易煤的采购、销售。市场交易煤实行“内部交易、随行就市、协商订价、以质计价”,由晋华公司与供货单位签订购销合同,统一经销;供货单位可联系用户,但由晋华公司签订、执行合同。凡当月无船期、有船期却未按期出货、无货合同、超合同计划、计划外等进港煤,全部按市场交易煤对待。
    四、结算管理。合同煤价执行《年度煤炭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凡预付煤款,从煤炭进港日至21天后,据有效凭证,以质计价全额结款,结算价为合同价扣减0.92元/吨利息;凡装船后结款,不计收利息。市场交易煤价执行交易双方的合同订价,于交割日后五个工作日内结款。港口费用由晋华公司统一代垫,结算时扣除;专项基金统一代扣,按规定上缴。超期堆存费和灭火费(不含未与晋华签订市场交易合同煤炭)由晋华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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