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矿集团公司收购轩岗矿务局全部财产

2002-07-08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6月30日下午,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轩岗矿务局破产清算组正式签订破产资产收购合同。按照合同,大同煤矿集团出资8350万元整体购买轩岗矿务局全部财产。此举标志着历时4年之久的山西省最大的国有企业破产案取得重大进展。
    轩岗矿务局始建于1954年,是原煤炭部所属的94个统配矿务局之一,1998年下放山西省管理。破产前有4对生产矿井,设计能力321万吨/年。由于各种因素,企业连年亏损,1998年至2000年三年累计亏损18844万元。由于该局煤炭开采条件差,企业办社会和债务负担沉重,扭亏无望,1999年国家经贸委将其列入首批拟关闭破产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组于2000年批准轩岗破产立项。从2002年1月3日起,轩岗矿务局破产正式进入法律程序,经过半年艰苦细致的工作,破产清算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对轩岗矿务局2001年底的财务状况和破产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经审计和评估,截至2001年12月31日,轩岗矿务局实际资产总额为9.02亿元,实际资产负债率为133.38%;剔除不良资产和报废资产及剥离移交社会资产后,通过中介机构评估后的有效资产为8979万元,并对在建工程进行了司法审计鉴定。经与山西省破产协调小组协商,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清算组确定了破产资产以变卖的方式处置。依据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资格审查和企业竞买,清算组确定由大同煤矿集团总体购买轩岗矿务局的破产财产。
    大同煤矿集团在签订收购合同后表示,将尽快对其整体规划、合理部署、注入资金,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启动生产,使其走上稳定发展的道路,成为大同集团动力煤稳定的生产基地。
    山西省副省长靳善忠要求,大同煤矿集团收购轩岗破产资产后,一定要加大改革力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处理好善后事宜,下大力气抓好企业重组改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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