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提高提取限额方面,《通知》明确:1、承租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下同)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2、承租本市市场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限额由3000元提高为4000元。其中,新市民、青年人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每户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市人才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按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优化提取办理方面,《通知》明确:增加提取频次。自2024年11月1日起申请办理市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提取频次由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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