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中共成都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人才安居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将人才纳入保障对象范围,积极支持符合条件人才申购保障性住房;符合条件的人才,还可享受商品住房预留房源支持。该文件即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符合条件的A、B类人才,可享受商品住房预留房源支持,预留房源数量不超过当期准售房源总量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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