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在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及执行政策方面,一是不再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纳入贷款住房套数认定范围,将住房套数认定由“以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为单位,以在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为准”,调整为“以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以购房所在区(市、县)、开发区、贵安新区名下的住房套数和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
新政设置了最低可贷额度,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力度。夫妻合计月均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最低可贷25万元,在原贷款计算公式最低可贷额21万元的基础上提高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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