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山东省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上调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公告》。公告提出,将上调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本市购买首套和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上限保持一致,不再进行区分。
夫妻双方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含合力贷款),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80万元;仅一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仍为6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公告称,多子女家庭购房或购买装配式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继续执行最高额度上浮20%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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