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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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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10时,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甲宏先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综合利用处处长乔洪英女士、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贺晓宇先生、省大气环境办公室主任冀武先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副处长樊文森先生、省卫生健康委卫生应急办主任杜强先生,介绍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及实施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宣传教育处处长葛晗梅女士主持。

葛晗梅:

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生态环境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也非常感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对我厅新闻发布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大力支持,欢迎并感谢你们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举全省之力开展为期5年的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全省大气污染治理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其中,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是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重点和难点,为此,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聚焦重点污染物、重点时段、重点区域,不断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规则、规范应对工作措施、强化区域应急联动,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有效性和精准性,推动形成重污染天气应对合力。

今天,我们邀请到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甲宏先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综合利用处处长乔洪英女士、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贺晓宇先生、省大气环境办公室主任冀武先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副处长樊文森先生、省卫生健康委卫生应急办主任杜强先生,介绍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及实施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下面,请赵甲宏副厅长介绍有关情况。

赵甲宏:

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新年开启之际,在这里也向大家拜个晚年,祝大家龙年大吉,万事顺意!下面,我介绍新修订的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陕政函〔2023〕183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有关内容。

一、《应急预案》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关中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形势依然严峻,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问题仍然突出,关中地区PM2.5浓度仍处在高位,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仍然频发。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我们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深入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为实现美丽中国的陕西篇章奠定坚实基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优化全省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高水平应对重污染天气,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同时减少对公众、企业正常生产生活的干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版进行了修订。

二、《应急预案》的基本定位、基本原则和编制过程

(一)基本定位。编制实施《应急预案》,聚焦于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问题,精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现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的工作目标,推动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基本原则。一是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为出发点,提前预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二是区域协作,联防联控。完善关中地区城市之间和省级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建立区域预报预警、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信息共享、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统一行动、联合执法。三是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明确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分工,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四是源头控制,差异管理。严格落实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的源头管控措施;重点行业企业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绩效评级工作,明确民生类、保障类企业和项目名单,实施差异化管控。五是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三)编制过程。《应急预案》是《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基础,编制过程中坚持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标国家行动方案和计划,结合陕西省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紧盯重点任务和目标,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围绕国家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标准、要求,深入分析我省重污染天气发生频次和污染程度,系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教训,全面开展相关调查研究,充分采纳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应急预案》初稿形成后,在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又先后征求了省级各相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和各相关单位共42个单位意见和建议,经过合法性审查,2023年12月26日《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施行。

三、《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共10章6个附件,充分考虑了我省各城市重污染天气的特点,构建了“金字塔”状框架体系:即实现“1”个目标,划分“2”种重污染天气预警形式,优化“3”个等级的预警启动标准,深化“4”类污染源管控,做好“4”项保障。

实现“1”个目标。即通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现国家“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全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我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6%以内”的攻坚目标,推动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划分“2”种重污染天气预警形式。即区域预警和城市预警。

区域预警为,当预测到关中地区有3个及以上设区市空气质量达到红色预警级别时,经省指挥部总指挥长批准后,省指挥部办公室向关中地区各相关市(区)发布区域红色预警提示函,同时抄送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此外,当接到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区域预警信息时,省指挥部办公室提示相关市(区)启动相应预警。

城市预警为,当各市预测到本市(区)空气质量达到预警条件时,由各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本行政区监测预警情况或省指挥部办公室提示信息及时发布预警,对重点县(市、区)可提高预警级别,并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市(区)预警信息原则上提前48小时发布。

优化“3”个等级预警启动标准。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预警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当预测AQI>2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或AQI>150持续36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当预测AQI>200持续36小时或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当预测AQI>200持续48小时且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深化“4”类污染源管控。一是在工业源方面,对工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企业、重点建设工程纳入保障类清单进行保障,防止“一刀切”。二是在扬尘源方面,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按照分级管控要求,差异化实施停止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地室外作业。进一步加大减排力度,增加了对污染较重、影响较大的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等露天作业的管控要求。三是移动源方面,细化了对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移动源的管控措施。黄色预警期间,除特殊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国IV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实施更加严格的移动源管控措施,强化减排力度。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次应急预案中,取消了对社会公众车辆单、双号限行的规定。新增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措施,在黄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II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消防及应急抢险等设备除外。在橙色预警期间升级为“停止使用国III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红色预警时则鼓励停止使用全部燃油、燃气非道路移动机械。四是新增了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预警期间加强面源管控措施,严格禁止城市及周边地区秸秆、树叶树枝、垃圾等露天焚烧等行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等,对一氧化碳高值的重点乡镇实施驻村监管等应急管控措施。

做好“4”项保障。一是明确组织管理架构。省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各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乡镇、街办属地监管责任。二是加强科技支撑。加强省、市级预报预警平台建设,不断提高预报预警精准度。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实现各级信息共享,不断提高总结评估工作质量。三是加强信息保障。各级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四是加强经费保障和责任落实。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资金保障工作。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应急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推动我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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