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政策的实施以房屋网签时间为准,2024年2月22日(含)之后网签的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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