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山东省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并自2024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9日。
此次调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调整最长贷款期限。
在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方面,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
在调整最长贷款期限上,济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25年延长至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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