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综合资讯 > 炉料 > 正文

新疆发布关于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宜的通知

分享到:
评论

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燃煤发电企业:

为促进煤电机组加快实现功能转型,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转发你们,并就新疆贯彻落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做好合规在运公用机组认定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煤电容量电价适用范围有关工作要求,做好符合条件煤电机组的认定和动态调整。煤电机组经过改造后达到国家相关要求并完成认定的,自次月起执行容量电价政策。

鼓励燃煤自备机组按相关规定转为公用机组,符合要求后同等执行容量电价政策。严禁燃煤公用机组转为自备机组。

二、细化容量电费分摊要求

煤电机组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由工商业用户进行分摊。电网企业根据当月煤电机组申报最大出力测算容量电费分摊金额,结合工商业用户预测用电量,计算分摊标准,纳入系统运行费用“容量电费分摊”科目单独列示,随月末发布的次月代理购电用户电价一并公布。

电网企业结合煤电机组最大出力考核结果,计算实际容量电费,纳入月度购电费一并向煤电机组结算。煤电机组最大出力考核扣减的容量电费,及工商业用户实际用电量偏差产生的损益,纳入次月系统运行费滚动清算。

三、明确各方工作责任

价格主管部门牵头煤电容量电价机制落实工作,密切跟踪电力市场动态及价格变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公用合规机组认定和动态调整工作,认定结果及时告知相关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新疆电网调度的兵团辖区内公用煤电机组,经兵团相关部门认定后,相应执行煤电容量电价政策。电网企业按照能源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开展机组最大出力申报、认定和考核,做好容量电费测算、结算及信息统计等工作,按季度向价格、能源主管部门报送容量电费结算及扣减、用户分摊水平测算及执行等情况。发电企业按规定向电网调度机构申报机组最大出力,根据调度机构指令提供机组出力。

各地督促当地煤电机组按照“三改联动”要求,加快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及时提请能源主管部门对完成改造机组进行审核认定。

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14日


资讯编辑:祝蓉 021-66896654
资讯监督:乐卫扬 021-26093827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

免责声明:Mysteel发布的原创及转载内容,仅供客户参考,不作为决策建议。原创内容版权归Mysteel所有,转载需取得Mysteel书面授权,且Mysteel保留对任何侵权行为和有悖原创内容原意的引用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转载内容来源于网络,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方便学习与交流,并不代表Mysteel赞同其观点及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请授权及投诉,请联系Mysteel(021-26093397)处理。

  • 钢材价格指数
  • 情绪指数
综合 长材 扁平材
综合指数
长材指数
扁平材指数
品种 日期 指数 周环比
综合指数 05-06 142.05 +0.89
长材指数 05-06 159.63 +0.93
扁平材指数 05-06 125.23 +0.84
品种 日期 指数 周环比
螺纹钢情绪 05-03 58.35 +0.24
热卷情绪 05-03 54.75 +5.06
冷卷情绪 05-03 50 +2.34
数据来源:钢联数据免费下载

扫描二维码 ,下载我的钢铁手机版

查看地图详情

查看更多 行情地图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