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武汉市公安局调整四项户口迁移政策相关条件和办理规定,目前已正式实施。此次新的优化人口落户政策提及,取消原购房落户业务中“首次交易商品房”以及购房面积、金额等条件限制。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购买自有产权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所有权证书,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集体土地自建房除外),可申办落户。原“购买新城区商品房落户”和“购买中心城区商品房落户”两项业务合并调整为“自有产权住房落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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