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拟于2023年12月下旬进行第三次审议并交付表决。广州市首次针对城中村改造进行的立法工作,也是全国首个将出台的专门针对城中村改造的地方性法规条例。
《征求意见稿》提到,经改造项目所在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和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的,方可启动改造。同时,提出用行政裁决等方式解决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争议,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区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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