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意见》的通知,11月23日至12月1日公开征求意见。拟实施购房补贴,个人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的,分别按房屋成交计税价格的1%和0.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144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的,分别按房屋成交计税价格的0.5%和0.3%给予购房补贴。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存量住房以契税完税时间为准,购买拍卖房以拍卖成交书时间为准。补贴房屋类型为住宅类房屋,不含商住、商业等非住宅用房及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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