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濮阳市发布《濮阳市财政局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濮阳市房地产事务中心关于进一步活跃市城区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措施》。
自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2月30日,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按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时应缴差价款的80%缴纳(差价款的核算按濮政〔2014〕62号文件规定执行);差价款缴纳后,向税务部门缴纳契税;缴纳契税后,由受益财政按契税地方留成20%给予奖励,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完全商品房产权证书。
市城区房屋交易登记及奖励方面,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2月30日,市城区房屋交易并缴纳契税的,由受益财政按契税地方留成20%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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