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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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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有关要求,经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由于此次污染过程涉及多个省市,根据部、省区域联防联控工作需要,邯郸市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时间提前至11月19日8时。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计划,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邯郸市2023-2024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橙色预警(Ⅱ级)差异化减排措施安全有序执行到位。绩效分级A级和引领性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白名单”企业,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严禁“一刀切”。

纳入生态环境“白名单”的工程项目、应急抢险施工和经市政府批准的重点民生工程应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其他施工工地原则上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作业;浇筑作业所需混凝土采用电动混凝土罐车进行运输。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行驶。

各运输环节根据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工业企业及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城市运行(含电力企业生产用煤、粉煤灰渣运输,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原则上市主城区、县(市、区)建成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车辆除外);每日20时至次日8时,城市运行保障禁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含燃气)车辆。

全市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

根据气温、湿度和天气情况,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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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卷情绪 05-03 50 +2.34
数据来源:钢联数据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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