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香港房屋委员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通过放宽资助出售单位的按揭安排,延长房委会就资助出售单位买家所提供的按揭保证契据下的最长按揭保证期及按揭还款期。
就一手市场出售的资助出售单位而言,租者置其屋计划(租置计划)单位的按揭保证期将由最长25年延长至最长30年;新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绿表置居计划(绿置居)项目和租置计划单位的按揭还款期将由最长25年延长至最长30年。
至于在第二市场出售的单位,由个别单位的首次转让日期起计,居屋/绿置居单位的按揭保证期,将由最长30年延长至最长50年;而租置计划单位则由最长25年延长至最长50年。
与此同时,在第二市场出售的居屋/绿置居/租置计划单位的按揭还款期由最长25年延长至最长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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