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青岛市商务局会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布《青岛市2023年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202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将本人名下青岛号牌老旧乘用车报废或转出山东省,并在青岛购买乘用车且完成机动车登记的,新购乘用车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每辆补贴3000元,20万元(含)以上每辆补贴6000元。购车金额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为准。且发票开具单位是已参加前期2023年“亿惠青岛 驾享生活”汽车消费活动的青岛市汽车销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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