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舟山市中心现推出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1.申请人在舟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已与开发企业签订《认购协议》;2.申请人所购新建商品住房的楼盘已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备案;3.申请人家庭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目前不存在偿还贷款间隔期情形提取、按月冲还贷等提取的。申请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认购协议》约定的首付款,提取总额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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