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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四)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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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梧州市冶金新材料基地及配套项目、贺州市冶金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等5个钢铁和平板玻璃项目产能未完全置换到位已开工建设。(共性问题)

二、责任单位

贵港市委、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钢铁行业产能置换政策

2016年以来,我市涉及钢铁行业产能置换的项目为广西贵港钢铁集团贵港桂宝特钢有限公司120万吨特钢项目(钢铁冶炼项目),无平板玻璃项目。该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已于2017年12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获得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原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公示批复,并于2018年1月3日在贵港市港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通过了能评、安评和环评,于2018年8月开工建设,于2019年3月完成用于产能置换的两座35吨转炉装备拆除,于2019年4月竣工投入试生产,符合产能置换方案的要求,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原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现场检查,产能已置换到位。

(二)开展钢铁违规产能检查工作

2021年6月23日,工信部原材料司一级巡视员吕桂新率队到我市开展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检查组实地查看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设备、产能置换等情况。经检查,我市钢铁行业无违规新增产能现象。

(三)各部门联合排查,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2021年3月,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了全市范围内的“地条钢”核查工作,未发现企业使用中频炉及生产“地条钢”情况,也未发现相关企业用电异常。

2021—2022年,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排查,形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已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经排查,2021—2022年我市无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下达全区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我市2021—2022年无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四)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

2016年9月19日,根据《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电〔2016〕136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市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进钢铁煤炭行业实现脱困发展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贵港市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近年来,我市无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也无承担过剩产能任务企业。

四、验收情况

我市已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了问题四相应的整改措施,完成整改,验收销号台账完整,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已组织自行验收并通过验收,于2022年9月22日向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申请验收销号。2023年4月27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会议,研究审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的销号备案事宜,报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原则同意问题四通过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2023年5月16日至5月29日。

监督电话:0775—456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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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卷情绪 04-26 47.66 -4.53
数据来源:钢联数据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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