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铸造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浙经信装备〔2019〕197号)规定,经企业申报,设区市经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初审并现场查验,我厅审查并征求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意见,现将《2023年第六批铸造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示。如有意见或异议,可向我们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17日。
联系人:省经信厅装备处 0571-87058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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