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兰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称,开通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该项政策自1月6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兰州公积金中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行规定(试行)》,兰州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使用商业住房贷款购买兰州市内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正常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一年以上,符合兰州公积金中心现行贷款政策规定的,可向兰州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本息超出转公积金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以自筹资金方式足额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金剩余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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