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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坤代表:利用废钢生产高合金钢和粉末钢的企业应同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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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工具钢、模具钢、合金粉末及其制品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新材料先进基础材料和国家“十四五”规划发展的重点材料,与普钢产品相比,最大的区别就是全部采用电炉或中频炉冶炼后配套VD、AOD、LF等炉外精炼炉,在熔炼过程中加入含有稀有金属的废钢来完成,对废钢的循环使用,特别是稀有金属的重复使用极为有利,同时有利于国家“双碳”目标的达成,完全符合国家对碳减排的战略要求。

全国人大代表、天工国际董事局主席朱小坤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介绍,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针对现行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所享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公告更新了相应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文件明确进入准入名单的普钢生产企业能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

朱小坤指出,受限于生产技术和条件的特殊性要求,国内一些高合金高端特钢和合金粉末钢生产制造企业未被列入钢铁企业名录,导致这些生产制造企业不在优惠范围之内,但这些企业属于国家“十四五”规划重点材料发展企业,这与国家鼓励高端材料,特别是高合金高端特钢和合金粉末钢生产制造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高国际竞争力和市场份额的政策导向相悖。

为提高中国制造高合金高端特钢和合金粉末钢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同时更好地推进国家“双碳”目标的实现,朱小坤建议,进一步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允许未纳入工信部钢铁企业名单、从事高端高合金特钢和合金粉末钢生产的企业,在利用合金废钢资源时也能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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