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综合资讯 > 钢材 > 正文

九江市淘汰落后产能攻坚行动方案

分享到:
评论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业强省战略,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两会”精神,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工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国家工信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耗双控工作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改造提升存量产能,为先进优势产能腾挪发展空间,有效促进产业向高端化迈进,推动我市工业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手段和依法行政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

2.坚持政策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从激励和约束两个方面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淘汰落后和推动低端低效产能退出的政策体系,有序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

3.坚持淘汰落后和稳定发展相结合。既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又要统筹淘汰落后产能与产业升级、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把握好工作的节奏和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关停并转。

4.坚持地方负责和市级协调联动相结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市级部门各司其责、依法依规协同推进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重点行业范围与要求。

围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确定的六大高耗能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以钢铁(含铸造)、建材、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印染、电镀等行业为重点,淘汰技术(工艺)方面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能耗、环保、质量、安全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产能,分行业有序退出“限制类”产能;加快存量产能改造提升,推动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四)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九江市落后产能应退尽退,闲置土地处置率大幅度提高,工业产业资源综合利用率明显提升,工业体系结构更趋合理,企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充分利用产业政策和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等企业综合评价标准,进一步夯实新旧增长动能接续与转换、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有利条件,为打造新型工业重镇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以钢铁(含铸造)、建材(水泥熟料、粉磨站、砖瓦窑、玻纤)、化工、有色金属(等冶炼)等行业为重点,运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加快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1.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全面摸底排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中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目录内容,2022年10月底前全部淘汰出清。(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总责〔下同〕)

2.依法关停退出能耗不达标产能。根据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五部门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文件精神,对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的企业,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依法关闭环保不达标产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依法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经项目所在地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责令停业、关闭。(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依法关停质量不达标产能。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限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关停退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依法关闭安全不达标产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有序推动重点高耗能行业“限制类”产能退出。

以钢铁(铸造)、建材(水泥熟料、粉磨站、砖瓦窑、玻纤)、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印染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摸底排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限制类”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对属于限制类同时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中被评为C类、D类的企业,给予10个月的整改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于2023年7月底前关停退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改造提升存量产能。

坚持控制增量与做优存量相结合,鼓励和支持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印染等“限制类”产能按照符合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和产业政策要求,进行节能降耗、治污减排、提升工艺技术装备水平等方面的技术改造。对国家明确要求进行产能总量控制的钢铁(炼钢、炼铁)、建材(水泥熟料、平板玻璃)、有色金属(电解)、石化化工(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焦炭、黄磷)等行业,严格落实产能置换政策,鼓励和支持存量产能改造提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清理盘整“僵尸企业”。

加大对“僵尸企业”的清理盘整力度(“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按照“企业主体、市场倒逼、政府推动、依法处置”的原则和“多腾笼换鸟、少破产清算”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将“僵尸企业”处置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相结合,与化解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金融等手段,逐企施策、分类处置,积极稳妥地兼并重组一批、转型再造一批、破产清退一批,推动土地、资金、能源、排放、劳动力等资源优化配置,以优胜劣汰助推工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政策措施

(一)严格落实价格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对“两高”行业优惠类电价及其他各种不合理的价格补贴政策。根据国家、省价格政策有关规定,对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印染、化工等行业“限制类”、“淘汰类”产能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对能耗、电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执行阶梯电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国网九江供电公司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加大资金扶持。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中设立淘汰落后产能退出奖补资金专项。本专项仅限用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淘汰类”的提前退出、“限制类”的主动退出产能。奖补资金对象及分配方案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安排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退出行动,并制定本地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奖励补偿办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盘活土地资源。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县(市、区)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产能退出企业的补偿及职工安置费用等。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原则上继续用于工业企业发展,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四)发挥要素资源保障。按照谁投入、谁拥有的原则,原则上产能退出腾退的能耗、排放指标留在当地,支持当地企业转型发展和项目建设,必要时由市统筹调配支持重大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主动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予以合理信贷支持。对未按要求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严控新增授信,压缩退出存量贷款。(责任单位:九江银保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九江中心支行)

(六)强化惩戒约束。对未按时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市、区),实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及时将有关信息纳入江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江西九江)”网站等平台公布,依法依规实施信用约束。(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强化信息公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市监局、市应急局定期在门户网站公布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应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关闭和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市生态环境局要定期公布超标排放企业名单,以及超标排放情节严重的企业名单。市工信局在网站公告年度落后产能退出企业名单、设备(生产线)和产能情况。(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2年2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照本行动计划,根据当地产业特点,进一步划定范围,摸清底数,明确目标,细分任务。并于本方案印发后一个月内出台本地区工作方案,并抄报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强化举措,压实责任,确保按计划完成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

(二)宣传发动(2022年3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定力,广泛宣传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意义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淘汰落后、提升传统、培育新兴”战略部署,摸清本地区落后产能底数,并适时召开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动员大会,下达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任务。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公布落后产能举报热线,营造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企业自查(2022年6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工矿企业进行自查,督促辖区企业按本行动年度计划确定淘汰重点,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相关产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及产品的具体要求,对本辖区企业是否存在上述落后产能进行逐企逐项自查,分类填表造册,形成自查报告,涉及落后产能的,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淘汰节点,并由企业法人签署承诺书。

(四)复核检查(2022年9月底前)。在自查基础上,各地要组织行业监管部门和技术力量组成“淘汰落后产能验收工作组”对辖区内所有工矿企业自查情况进行现场复核,逐企逐项验收并形成台账。对企业自查发现的落后产能,要指导企业制定淘汰计划,规定淘汰时限,依法依规予以淘汰;对组织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落后产能,属即时淘汰类的立即组织淘汰,对需整改提升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对弄虚作假、拒不作为、行为恶劣的要依法依规严惩。同时要从一开始就建立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台账,收集从退出前企业基本情况(含经营情况、生产线情况、产品情况、产能情况等)到拆除中、拆除后等图文、视频资料,形成完整备查资料台账。

(五)整改、关停(2023年7月30日前)。各地在复核检查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处置类别,对属于主动(提前)退出类的企业要及时关停,完成设备拆除、证照注销、公示公告等工作;对整改类企业,要在此阶段全面完成整改并组织验收,对整改仍不达标企业,依法依规组织关停退出。市适时组织联合工作组对各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列入关停、整改类企业进行抽查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市工信、发改、生态、应急、市监等部门联合组成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相应推进机制,上下联动,同频共振;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责任单位: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总责,要按照市直各牵头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好工作,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落实情况要按职责分工分别报送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备案,确保相关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风险防范。要高度重视和做好产能退出企业的职工安置、企业债务处理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制定职工安置工作方案,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做好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相关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落实就业创业帮扶等政策。妥善处理金融债权债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认真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信访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九江银保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九江中心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畅通举报渠道。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集中受理和认真梳理甄别举报信息,对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方面的落后产能,根据工作职责分工,及时移交相关部门,限期核查和处理;各牵头部门也要分别设立举报热线,同时结合日常能耗、环保、安全、质量监管,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努力营造公众积极参与的落后产能举报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分工负责)

(五)加强监督检查。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各县(市、区)工作指导,根据产业发展状况动态调整退出落后产能的行业范围,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组织实施,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本方案执行对象为工矿企业。在执行本行动方案过程中,如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出台新的淘汰落后产能目录及标准,则将其纳入本行动范围一并贯彻执行,如与本方案冲突的则以国家、省有关规定为准。


资讯编辑:祝蓉 021-66896654
资讯监督:乐卫扬 021-26093827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

免责声明:Mysteel发布的原创及转载内容,仅供客户参考,不作为决策建议。原创内容版权归Mysteel所有,转载需取得Mysteel书面授权,且Mysteel保留对任何侵权行为和有悖原创内容原意的引用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转载内容来源于网络,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方便学习与交流,并不代表Mysteel赞同其观点及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请授权及投诉,请联系Mysteel(021-26093397)处理。

  • 钢材价格指数
  • 情绪指数
综合 长材 扁平材
综合指数
长材指数
扁平材指数
品种 日期 指数 周环比
综合指数 05-08 142.05 -0.45
长材指数 05-08 160.02 -0.34
扁平材指数 05-08 124.86 -0.56
品种 日期 指数 周环比
螺纹钢情绪 05-03 58.35 +0.24
热卷情绪 05-03 54.75 +5.06
冷卷情绪 05-03 50 +2.34
数据来源:钢联数据免费下载

扫描二维码 ,下载我的钢铁手机版

查看地图详情

查看更多 行情地图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