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综合资讯 > 炉料 > 正文

邯郸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散煤治理的通告(代拟稿)

分享到:
评论

为持续改善邯郸市空气质量,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进一步提升邯郸市散煤治理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市劣质散煤管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2021年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邯劣煤管办〔202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现就我市散煤治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邯郸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的区域,一律取消散煤经销网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运输、销售、使用散煤及其制品(发电、集中供热和批准保留的用煤企业必须使用合格燃煤除外)。

二、邯郸市一律禁止新增煤炭经销网点,清理整顿现有煤炭经销单位,严禁将原煤、褐煤、洗中煤、煤泥、煤矸石以及不合格煤炭及其制品销售到民用市场。违反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查处。

三、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散煤行为,对走村串街、游击兜售、网上销售、电话销售散煤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规定,由相关部门从严从重处罚。为无照经营散煤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仓储等条件的一律查封查扣,并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进行处罚。

四、邯郸市范围内除符合相关规定外,任何车辆一律不得运输劣质散煤。入境、过境运煤车辆必须携带真实有效的供销合同和《质检报告》,对未携带供销合同和《质检报告》的车辆,一律予以劝返,对不听劝告的,一律予以查扣或没收。

五、对“禁煤区”内的城乡居民、商铺、农业大棚和畜禽养殖场等发现使用劣质散煤的,一律没收,并进行溯源倒查,追究销售单位和个人责任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严防散煤复燃。

六、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公安、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使用、储存、兜售、分销劣质散煤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市政府在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别设置举报电话12315、12369。广大人民群众对发现违反本通告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可直接拨打以上电话进行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


资讯编辑:祝蓉 021-66896654
资讯监督:乐卫扬 021-26093827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

免责声明:Mysteel发布的原创及转载内容,仅供客户参考,不作为决策建议。原创内容版权归Mysteel所有,转载需取得Mysteel书面授权,且Mysteel保留对任何侵权行为和有悖原创内容原意的引用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转载内容来源于网络,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方便学习与交流,并不代表Mysteel赞同其观点及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请授权及投诉,请联系Mysteel(021-26093397)处理。

更多阅读

  • 钢材价格指数
  • 情绪指数
综合 长材 扁平材
综合指数
长材指数
扁平材指数
品种 日期 指数 周环比
综合指数 05-06 142.05 +0.89
长材指数 05-06 159.63 +0.93
扁平材指数 05-06 125.23 +0.84
品种 日期 指数 周环比
螺纹钢情绪 05-03 58.35 +0.24
热卷情绪 05-03 54.75 +5.06
冷卷情绪 05-03 50 +2.34
数据来源:钢联数据免费下载

扫描二维码 ,下载我的钢铁手机版

查看地图详情

查看更多 行情地图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