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提出调整燃煤发电交易价格上下浮动范围为均不超过基准电价的20%,并明确该文件于10月15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疏导燃煤发电企业因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带来的成本倒挂、严重亏损情况,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切实保障江苏省电力安全可靠供应,江苏省及时调整了相关规则和价格上浮20%的幅度(最高价469.2元/兆瓦时),于10月15日组织开展了10月中旬月内挂牌交易。
本次交易共成交电量19.98亿千瓦时,成交均价468.97元/兆瓦时。此次交易是我省在《通知》开始实施的首日组织开展的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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