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46号)的要求,经企业申请、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我厅审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无异议,现将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三高炉项目产能置换调整方案予以通告。同时,撤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三高炉系统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通告》(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通告〔2018〕78号)。
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附原文: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三高炉项目产能置换调整方案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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