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要求,现将无锡市新华铸造厂铸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公示期为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3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25-68652741(业务咨询)、025-69652843(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工信厅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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