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原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能置换政策的补充通知》(发改办能源〔2018〕1042号)规定,经关闭退出煤矿申请,县级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牵头部门审核、市级牵头部门复核,我办确认开江县开丰煤矿等3处煤矿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可提高为200%。现予以公告。
关闭退出煤矿去产能指标折算确认情况表
序号 |
所属 市(州) |
煤矿名称 |
关闭退出年度 |
生产能力或建设规模(万吨/年) |
确认依据 |
总指标数量 (万吨/年) |
备注 |
1 |
达州市 |
开江县开丰煤矿 |
2020年 |
15 |
安全保障程度低 |
30 |
|
2 |
宜宾市 |
宜宾县凤祥煤矿 |
2020年 |
15 |
长期不达产 |
9 |
申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按原30%放大200%计算 |
3 |
宜宾市 |
宜宾市蜀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繁荣煤矿 |
2020年 |
15 |
长期不达产 |
9 |
申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按原30%放大200%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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