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淘汰煤炭落后产能,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子长市引导退出煤矿步伐,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901号)、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关闭煤矿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运行〔2020〕1326号)等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子长市2020年引导退出煤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引导退出煤矿企业
企业名称:子长县合营煤矿
采矿许可证号:C6100002010061130067681(陕自然资矿函〔2020〕21号函已予以注销)
营业执照号:610000300005204
生产能力:15万吨/年
二、完成时限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时限要求,市政府将于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对子长县合营煤矿的引导退出工作任务。
三、具体要求
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由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引导煤矿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依法注销煤矿相关证照,并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开展相关工作。子长县合营煤矿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子长市2020年引导退出煤矿工作任务按期顺利完成。
特此通告
子长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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