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综合资讯 > 煤焦 > 正文

关于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焦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分享到:
评论

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焦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申请表》及相关文件收悉。结合河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关于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焦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位于唐山市丰南区临港经济开发区,是一家集焦化、烧结、炼铁、炼钢、轧钢等为一体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2017年12月1日,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批复了《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联合重组暨城市钢厂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冀环评〔2017〕447号),建设内容包括钢铁和焦化两部分。建设过程中钢铁生产等部分工序及焦化污染防治设施发生变化,2019年2月1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出具了《关于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联合重组暨城市钢厂搬迁改造项目变更情况意见的复函》(冀环评〔2019〕84号)。本焦化项目于2019年12月4日经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冀发改政务备字〔2019〕842号),焦化项目重新立项,建设单位委托编制了《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焦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上报审批。

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焦化项目位于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依托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主体工程将原计划建设的4座46孔6.2米顶装焦炉调整改建为2座70孔7.65米顶装焦炉,配套建设化产、干熄焦、煤储仓、煤气净化系统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产能保持焦炭187万吨/年。给排水、供配电、压缩空气、高炉煤气、蒸汽等依托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辅助设施。储运工程主要包括煤转运站、焦炭转运站。环保工程包括脱硫脱硝除尘装置、焦炉烟气采集系统、煤焦除尘、脱硫液制酸及污水深度处理等设施。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7号)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等相关政策要求。

本项目所在区域PM10、PM2.5、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等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超标,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因此,本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最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控措施等。同时,为支持项目建设,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分局出具了本项目污染物现役源倍量削减方案,通过进一步加大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污染物减排力度,以便腾出环境容量,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综合考虑,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清洁生产水平确保达到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项目投产前用于产能置换的装备须完成拆除,包括唐山市通宝焦化有限公司2座50孔4.3米侧装焦炉、唐山市东方炼焦制气有限公司2座33孔4.3米侧装焦炉、唐山市蓝海实业有限公司2座50孔4.3米侧装焦炉、唐山榕丰钢铁有限公司1座72孔5.5米侧装焦炉。拆除工作及固体废物处理严格按照《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8号)等相关要求进行。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净化、过滤等处理方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求,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焦炉烟气经“半干法脱硫+脉冲布袋除尘+低温SCR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装置”净化处理,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863-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印发钢铁、焦化、水泥行业全流程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唐环气〔2019〕3号)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须满足《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重点企业日常管理的通知》(唐环气〔2018〕11号)中焦化企业氨逃逸执行标准限值要求。

焦炉装煤烟气、干熄焦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干法脱硫处理,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苯并〔a〕芘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863-2018)表1排放限值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相关要求,同时须满足《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从严执行钢铁、焦化、电力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通知》(唐环气〔2018〕6号)中相关要求。

煤粉碎含尘废气、煤转运废气、焦炭转运废气经袋式除尘器(防静电覆膜针刺毡滤料)处理;机侧炉头烟气、推焦废气、筛焦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覆膜针刺毡滤料)处理;脱硫液再生塔废气经“酸洗塔+碱洗塔+水洗塔”处理;硫铵干燥废气经“旋风除尘器+2级尾气水洗塔+雾膜水浴”处理;酚氰废水处理站恶臭废气经“化学洗涤(酸)+低温等离子+化学洗涤(碱)+活性炭吸附”处理;粗苯管式炉采用高炉煤气和焦炉煤气混合燃烧的低氮燃烧技术。上述废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863-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制酸废气经稀硫酸+稀氨水溶液吸收处理,废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6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所需原料通过密闭的皮带通廊输送,原料卸料、煤气净化等工序采取全密闭处理,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并〔a〕芘、氰化氢、苯、酚类、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863-2018),硫酸雾无组织排放须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

本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不得超过211.824吨/年、472.83吨/年。全部工程实施后,全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不得超过2106.702吨/年、4810.597吨/年。

(四)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项目建设酚氰废水处理站一座,处理能力360立方米/小时,采用“隔油+气浮+缺氧+厌氧+好氧+催化氧化+超滤+纳滤+反渗透”处理工艺,废水排放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部分回用于焦化项目,其余送全厂生产废水处理站清水池回用于全厂生产,酚氰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浓盐水送炼铁冲渣,废水均不得外排。

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均不得超过0吨/年。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危险品的储运和使用管理,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按规范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配备足够的应急发电设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设备可有效使用。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做好项目与园区、丰南区、唐山市以及周边的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控区域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和消除环境污染。

(六)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管线铺设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建立完善土壤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和环境保护目标,合理设置土壤监测点,严格落实监测计划。一旦出现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七)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加大管理、培训人员培训力度,加强非正常工况下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环境保护角度制定完善的检修和维修操作规范,进一步降低开停车等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和污染物排放量。

(八)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中煤尘配入炼焦煤中再利用,脱硫灰作为商品外售;危险废物中焦油渣、沥青渣、焦化废水处理站污泥及废活性炭返回配煤利用;废机油、脱硫脱硝失效催化剂、制酸失效催化剂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九)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十)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源和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包括废气废水等各类污染源的监测管理体系,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炼焦化学行业》及《关于加强京津冀高架源污染物自动监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1488号)、《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及其他有关标准、规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焦化项目的装煤烟气、推焦烟气、焦炉烟气、干熄焦烟气等均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料场出入口、焦炉炉体等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进一步污染物减排措施。

(十一)建立与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各项生态环境管理措施,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十二)严格落实各类防护距离要求。项目东厂界、南厂界垂直外延980米须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学校、住宅等永久性环境敏感建筑。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落实各类防护距离要求。

(十三)项目大宗物料运输依托唐山港丰南港区河口码头区通用码头工程,该工程须按照报告书中的承诺,2020年底前建成投运;在以上措施运行之前,须落实《河北省钢铁、焦化、燃煤电厂深度减排攻坚方案》(冀气领办〔2018〕156号)要求,须采用新能源车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运输(2021年年底前可采用国五排放标准的汽车)。本项目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主要排放设施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及错峰运输要求,严禁重型柴油货车运输。

(十四)本项目以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配套海水淡化项目产生的淡化海水作为新鲜水来源,严禁使用地下水用于生产;在海水淡化项目及配套管网工程建成使用前,本项目不得投运。

(十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十六)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三、你公司应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分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落实本项目污染物倍量削减方案。确保本项目投产前削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不少于550.36吨/年、317.168吨/年、898.96吨/年。本项目试生产前应确保上述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落实到位。

(二)加快海水淡化项目及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在本项目投运前建成并具备供水能力。

(三)协助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产能置换焦炉在本项目投产前须拆除到位。

(四)确保唐山港丰南港区河口码头区通用码头工程在2020年底建成投运,保证大宗原辅材料及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状带式输送机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

四、你公司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同时,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完成各项区域现役源削减、依托的各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设,在上述工作完成前,唐山市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不得核发本项目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五、应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等工作内容,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管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汇总形成专题报告,定期报送我厅。

六、我厅委托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分局组织开展本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和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本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自本项目环评报告书批复之日起,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焦化项目建设内容及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不再按照2017年12月1日《关于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联合重组暨城市钢厂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冀环评〔2017〕447号)及2019年12月4日《关于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联合重组暨城市钢厂搬迁改造项目变更情况意见的复函》(冀环评〔2019〕84号)要求执行。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8月6日


资讯编辑:祝蓉 021-66896654
资讯监督:顾璘 021-26093393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且仅代表原作者观点,转载并不意味着Mysteel赞同其观点,或证明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本文所载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直接决策建议。转载仅为学习与交流之目的,如无意中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Mysteel 021-26093490联系与处理。

更多阅读

  • 钢材价格指数
  • 情绪指数
综合 长材 扁平材
综合指数
长材指数
扁平材指数
品种 日期 指数 周环比
综合指数 04-30 141.16 -0.01
长材指数 04-30 158.7 +0.15
扁平材指数 04-30 124.39 -0.16
品种 日期 指数 周环比
螺纹钢情绪 04-26 58.11 -10
热卷情绪 04-26 49.69 -4.74
冷卷情绪 04-26 47.66 -4.53
数据来源:钢联数据免费下载

扫描二维码 ,下载我的钢铁手机版

查看地图详情

查看更多 行情地图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