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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减煤工作相关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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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江苏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所列减煤工作整改要求,我委牵头认真开展整改,达到了整改目标,具备销号条件。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反馈意见:减煤是江苏省产业升级的关键举措,也是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重要措施。但是,对如此重要的任务,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不多,推动不力,导致减煤任务完成效果不理想,以减煤倒逼转型,减少排放的作用弱化。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减煤工作牵头部门,既未落实减煤工程,也不掌握减煤工作具体情况,没有抓细抓实;在减煤考核中,对未完成减煤任务的扬州淮安2市不仅不予问责,反而给予高分,工作不严不实。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各设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配合。

整改目标:进一步发挥减煤工作牵头作用,健全调研预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机制,及时研判全省减煤形势,确保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1、认真开展煤炭削减空间研究。2018年12月底,我委研究编制了《江苏省煤炭削减总量潜力研究报告》,系统梳理行业煤炭消费构成及变化、发展需求等重点内容,提出减煤目标、减煤方向以及任务分解等相关建议。

2、全力推进全省煤炭减量工作。2018年9月至11月期间,牵头先后对13个设区市减煤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2018年度减煤工作专项检查的报告》(苏发改能源发〔2018〕1250号)。省发展改革委召开减煤重点项目推进会和减煤专题会议,指导和督促地方加快推进减煤工作,部署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印发了《关于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检查结果的通报》,江苏省2018年度减煤工作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和“十三五”进度目标要求,给予通报表扬。

3、切实强化减煤工作重点环节。2018年11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建立重点耗煤企业煤炭消费减量数据核查机制的函》(苏发改能源函〔2018〕390号)。省发展改革委对地方落实重点减煤工程情况进行了抽查,各地已按照要求建立重点耗煤企业清单。

4、对淮安、扬州予以通报批评并修订完善考核办法。2018年11月,省发展改革委先后印发《关于各设区市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专项行动2017年度完成情况的通报》(苏发改能源发〔2018〕1141号)、《江苏省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专项行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苏发改能源发〔2018〕1151号),对未完成2017年度减煤任务的淮安、扬州两市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两市认真约谈相关责任主体,同时明确了各设区市2018年度减煤工作考核办法,将年度减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一票否决”事项。

根据《江苏省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23日,公示期7天。

联系电话:025-86557817联系人:童春平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北京西路70号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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