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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修订镍期货合约和交割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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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5月8日发布公告,对《上海期货交易所镍期货合约》及《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进行修订。上期所相关负责人就市场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主要涉及《上海期货交易所镍期货合约》及《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一是对参与实物交割的电解镍,取消形状限制。在《上海期货交易所镍期货合约》附件中,删除“交割的电解镍应当为板状”等相关规定。二是允许其它形状的电解镍参与实物交割。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电解镍章节,增加其它形状电解镍的交割商品包装规定。三是丰富镍期货交割商品准入机制。在保留品牌注册制的基础上,增加品牌认可制。明确镍期货交割商品应当是在上期所注册的生产企业生产的注册品牌商品或上期所认可的生产企业生产的指定品牌商品。

该负责人表示,镍期货上市五年多来,运行平稳、交易活跃、期现价格紧密联动,确立了以电解镍镍板为基准的定价体系,为产业链提供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近年来,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以镍豆为代表的其它形状电解镍在国内的使用和流通规模显著增加,对于镍合约交割品多元化的需求日渐增长。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提升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上期所顺应现货市场发展变化,及时优化合约规则。

据介绍,此次修订案将自2020年10月16日起从NI2011合约开始实施。实施后,允许符合该修订案且满足交易所规定的相关要求的电解镍,制作标准仓单履约交割。新增的可交割商品品牌和具体要求由交易所另行公告。


资讯编辑:沈一冰 021-26093395
资讯监督:徐华生 021-26093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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