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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关于印发《2020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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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煤监局工作部署,全省煤矿安全工作以夯实安全责任体系、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强化重大风险管控、加强监管监察执法、扎实推进基础建设为着力点,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

1. 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培训教育内容;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举一反三找差距、抓落实、补短板,全面整改煤矿安全生产方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重点解决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认真、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等突出问题(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煤矿企业负责)。

二、 夯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 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意见》;在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基础上,督促中省煤炭企业集团和煤矿上级公司建立完善部门安全责任体系,重点解决违规向煤矿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问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把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承诺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强化煤矿主要负责人向职工和社会进行安全承诺监督监察;建立重大涉险事故和重大隐患责任倒查机制,强化事故隐患源头惩处问责(省应急厅、陕西煤监局及各市县分工负责)。

3. 夯实部门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各市、县要按照《关于切实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通知》(陕安委〔2019〕15号)精神,全面落实每一处煤矿的日常安全监管职责;各市政府要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和职能职责,配齐既有专业知识、又有现场经验的煤矿专业技术人员,有效开展安全监管;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落实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资源、火工品管理等部门安全责任,强化齐抓共管工作;改革完善驻矿安监员管理体制,强化驻矿安监员管理和职责、责任落实(省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各市县政府分工负责)。

4. 推动落实市县党委政府煤矿安全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陕西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落实市县党委政府煤矿安全职能职责,重点产煤市县要配备熟悉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干部分管煤矿安全工作;要建立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资源、火工品管理等部门参加的煤矿安全工作会商机制,定期研究解决煤矿安全重大问题;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联系指导煤矿安全工作制度,加强重点地区、重点煤矿安全监管;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事故多发、重大风险隐患整治不力的,按规定对相关政府及单位进行约谈(省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各市县政府分工负责)。

三、完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5. 完善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煤矿企业要完善风险辨识管控机制,落实风险辨识管控领导、部门、岗位责任,定期研判冲击地压、水害、瓦斯、大冒顶等重大灾害风险,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省应急厅、陕西煤监局及各市县分工负责)。

6. 强化重大风险管控。2020年三季度前,各类煤矿结合实际全面修订完善各类重大灾害治理方案和管控措施,并报直接监管部门备案,提高风险管控精准性、针对性(省应急厅、陕西煤监局及各市县分工负责)。

7. 开展“一通三防”专项检查。以矿井管理能力建设、通风管理、瓦斯防治、安全监控系统运行、防灭火和煤尘防治措施落实为重点,对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开展“一通三防”全覆盖专项监察(陕西煤监局负责)。

8. 推动重大灾害联防联治。推动彬长、麟北矿区煤矿企业积极与科研院所合作,按照中省要求全面开展冲击地压、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联防联治,解决强冲击地压矿井主要巷道层位调整、已使用巷道加固和高瓦斯矿井分区通风、取消布置在煤层或半煤岩层中处于冒落带中瓦斯高抽巷及采掘接续紧张等突出问题(省应急厅、陕西煤监局及各市县分工负责)。

9. 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各市县组织煤矿企业8月底前完成对煤矿水害全覆盖排查工作。渭南、川市要组织对受奥灰水威胁煤矿水害防治、中小煤矿老空水防治开展专家“会诊”,铜川、咸阳、宝鸡市要组织对受顶板水威胁煤矿开展专家“会诊”,结合专家会诊报告督促煤矿严格落实防治措施(各市县负责)。

10. 加强大冒顶事故超前预防。榆林市要加大对房柱式开采边角煤、边界煤柱、保安煤柱、进入老空区复采、越界开采等打击力度,组织对民营煤矿采掘工作面支护可靠性、条带开采煤矿煤柱留设安全性逐矿进行研判论证,逐矿落实长壁式开采区与原房柱式采空区用大煤柱隔离、贯通巷道用防爆闭墙隔离等措施,严防大冒顶事故发生(榆林市负责)。

11. 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部署安排,制定工作方案,扎实开展以“打非治违”、责任落实、灾害治理、基础建设等8项任务为重点的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深化以违规开采保安煤柱、违规承包转包井下工程、“五假五超”、关闭退出、淘汰工艺、“明盘”治理等为重点的安全攻坚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从根本上消除隐患(省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各市县分工负责)。

12. 加大关闭退出力度。各市县要制定限期淘汰炮采炮掘工艺规划,2020年底前全面淘汰炮采工艺,2021年底前淘汰炮掘工艺。要组织对去年煤矿关闭退出情况现场核实,确保关闭矿井关闭到位;对列入今年关闭计划矿井要落实不予复产复工、安全盯守、禁供火工品、停止供电等措施,逐矿限期关闭到位(省能源局、省应急厅、陕西煤监局及各市县分工负责)。

四、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执法

13. 扎实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以“一规程三细则一办法”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为重点,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全面对标对表、自查自纠,确保“真学、真查、真改”取得实效(陕西煤监局、省应急厅及各市县分工负责)。

14. 推进严格执法。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始终把“五假五超”、违规承包等去年安全大整治的九类重大问题作为煤矿安全执法重点,加大对重大隐患、屡纠屡犯问题立案查处、处罚力度。推动渭南市、麟游县、陕煤化集团落实煤矿安全“开小灶”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省应急厅、陕西煤监局及各市县分工负责)。

15. 规范精准执法。规范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科学编制监管执法计划,精准制定针对性执法检查方案,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安排健全完善煤矿监管执法智能化系统,加大对风险大、灾害重、管理差等煤矿的执法检查频次,做到精准执法“一矿一策”(省应急厅及各市县分工负责)。

16. 完善执法机制。全面落实市、县每两月对直接监管煤矿全覆盖执法检查制度,建立省级每季度、市县每月的监管执法分析机制,定期向市县党委政府通报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情况,有效解决执法检查走过场、不下井、查不出隐患和执法“宽、松、软”等问题(省应急厅及各市县分工负责)。

17. 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快安全监控、位置监测、工业视频系统建设,年底前完成监管监察部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接,实现重大灾害、重大风险实时有效监控(陕西煤监局、省应急厅及各市县分工负责)。

五、不断夯实安全基础

18.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新标准宣贯,督促煤矿对标新标准查找不足、限期达标;严格按照新标准考核定级,提高一、二级矿井比例,矿井现有标准化等级按照新标准考核原则上不得掉标;积极开展标准化随机检查考评、达标煤矿动态检查、三级煤矿重点抽查,推动动态达标(省应急厅及各市县分工负责)。

19. 推进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持续提升。落实陕西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行动提升计划工作要求,开展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工作,监督各市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政策补贴,持续推进煤矿“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坚持逢查必考常态化,落实《进步一规范煤矿劳动用工的指导意见》,有序推进井下劳务派遣工的清退、划转工作(省应急厅及各市县分工负责)。

20. 提升应急救援水平。针对机构调整和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全面修订省、市、县三级《煤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煤矿企业全面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确保系统畅通可靠;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统筹全省矿山应急救援基地、救护中心建设,配合落实煤矿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工作,提升救援能力(省应急厅、陕西煤监局及各市县分工负责)。

21. 加快推进智能化建设。制定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实施方案,开展煤矿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推动中省国有煤矿、灾害严重煤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矿井加快实现智能化开采。陕煤化集团要按照“开小灶”方案精神,2020年底前各建成20个智能化采、掘进工作面(省能源局及各市县负责)。

22. 持续推进“一优三减”措施落实。将“一优三减”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管监察执法和行业管理重要内容,对达不到《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员限员规定》的煤矿,不予核增生产能力、不得通过二级及以上标准化考核、纳入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督促煤矿调整优化生产布局,避免平行交叉作业,全面完成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升级改造,实现超员监测预警和人员精准定位(省能源局、陕西煤监局、省应急厅及各市县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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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钢联数据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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