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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改委批复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6#、7#泊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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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能万业物流有限公司 :

  报来《关于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6#、7#泊位工程项目核准和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国家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发展战略,满足我省及江西、湖南等地区工业发展对煤炭铁矿石的消费和多元化采购需要,完善区域公用散货码头发展布局,适应船舶大型化发展趋势,加快可门作业区连片开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进一步提升福州港大宗散货码头综合竞争力,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意建设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6#、7#泊位工程(投资项目编码:2017-350122-55-02-082881)。

  项目单位为福建省福能万业物流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6#、7#泊位。

  三、主要建设规模为:新建6#3.5万吨级散货装船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10万吨级散货船设计建设)和7#30万吨级散货卸船泊位各1个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利用相邻5#泊位部分岸线,可兼顾满足3.5万吨级+30万吨级散货船或7万吨级+20万吨级散货船或10万吨级+15万吨级散货船同时靠泊,6#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680万吨,7#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970万吨。主要装卸货种为煤炭、铁矿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工建筑、陆域形成、道路堆场、围堤、土建、机械设备、商检设备及消防等配套设施。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7.87亿元,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5%,其余利用银行贷款。

  项目的股东为福建省福能万业物流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五、你司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运营期间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要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项目业主单位决定本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服务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均不再核准,请项目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6#、7#泊位工程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连自然资函〔2019〕387号)、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榕自然预〔2019〕00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具的海域使用权证(国海证113570042号)、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6#、7#泊位工程用海的预审意见(连自然资函〔2019〕167号)、招标事项核准申报表、连江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6#、7#泊位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核意见的函(连政函〔2019〕54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6#、7#泊位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6#、7#泊位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福建省福能万业物流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6#、7#泊位工程项目核准和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6#、7#泊位工程《节能报告(报批稿)》(投资项目编码:2017-350122-55-02-082881)。

  二、项目《节能报告(报批稿)》编制内容和深度基本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节能评价依据充分、方法恰当,结论基本合理。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满足港口工程行业准入条件。

  本项目新建6#3.5万吨级散货装船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10万吨级散货船设计建设)和7#30万吨级散货卸船泊位各1个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建设规模符合要求。

  项目采用的装卸工艺流程可行,总平面布置基本合理,主要设备选型基本合适,无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设备,项目建设方案节能分析基本合理。

  《节能报告(报批稿)》提出的节能技术措施和节能管理措施基本可行。

  项目年消耗电力1568.45万kWh、柴油42.14t、新鲜水93.52万t,年综合消费量2069.17tce(当量值)、4810.51tce(等价值),项目综合能耗和能耗指标计算基本合理。

  本项目对福州市“十三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影响较小,对福州市完成“十三五”节能目标影响较小。

  三、请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加强节能管理,尽可能降低能耗,进一步提高项目经济社会效益。

  四、请严格执行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申报内容。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前,请自行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委递交验收结果报告。

  五、请依据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使用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鉴于项目现阶段仍有部分设备设施无法确定型号参数,你司要在下阶段工程设计和主辅设备招标时,充分考虑节约降耗因素,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一步优化配置主辅设备系统,以达到节能目的。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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