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大商所1月15日消息,大商所发布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调整各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大商所将在2020年春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自2020年1月22日(星期三)结算时起,将铁矿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8%和10%;将豆油、棕榈油和鸡蛋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7%和9%;将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乙二醇和苯乙烯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6%和8%;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玉米淀粉和粳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5%和7%;焦炭、焦煤、纤维板和胶合板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020年1月31日(星期五)恢复交易后,在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期货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作如下调整:
将铁矿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6%和8%;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玉米淀粉、粳米、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和苯乙烯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和5%;将乙二醇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6%;将鸡蛋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7%;焦炭、焦煤、纤维板和胶合板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将棕榈油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5%和7%。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合约,其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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