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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印发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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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11月22日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2019度市安委会第四次全体(扩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统一部署,市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坚决整治一些地区和部门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尽量减少一般事故,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建设现代化美好阜阳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综合整治重点。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批示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二是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化工等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三是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实施细则、市实施办法不到位;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四是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五是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制培训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重点。一是源头管理失控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化工园区规划不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要求,招商引资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引入其他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化工企业和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做安全风险评估,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和未持证上岗等问题。二是监管责任悬空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展迟缓;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未实施联合审批等问题。危险废物安全监管缺失。三是本质安全水平低下问题。重点整治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问题。四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特别是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未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现场处置方案未上墙并配发至岗位,应急演练不规范,应急救援器材数量、状态不符合要求等问题。(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协同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其他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1.煤矿。重点整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上级公司向下属煤矿超额下达生产指标;超层越界开采或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煤柱,以假图纸、假密闭等隐瞒作业地点生产;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设备、工艺;井下违规放炮、动火,瓦斯超限作业,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火区、高冒区、采空区等隐患排查治理和密闭管理不到位;采深超千米灾害严重矿井未落实限产、减人、缓采、禁采、退出等措施,高风险煤矿“体检”发现的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自然发火和水害严重矿井治理措施不落实;已列入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方案应淘汰退出仍以“过渡期”“回撤期”名义违规生产,停产停工矿井违规复工复产;煤矿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采掘工程违规承包、以包代管,技改矿井不按批准工期施工。(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非煤矿山。重点整治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相关资质;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不到位;盲目抢进度强行组织生产,特别是防滑、防冻、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使用非阻燃板材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和消防设施损坏;传动装置、高温设备、车辆出入、临水、临边等重点部位无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等问题。(牵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协同配合单位: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消防。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宿客栈等场所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牵头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协调配合单位:市应急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房管局)

4.交通运输。按照《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交通运输领域保安全保畅通治乱除患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阜办明电〔2019〕63号)要求,集中开展运输市场、旅游包车、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公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全市交通安全和运输市场规范管理。重点整治货车超载超限、“黑客车”和“黑客运企业”“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等问题;临水临边、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运营船舶不满足安全技术条件、证书不全、配员不足,超载超航区航行、长期脱管、乡镇自用船舶非法载客,以及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协调配合单位: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

5.建筑施工。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桥梁工程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6.燃气。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食堂、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牵头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协同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7.冶金。重点整治冶金企业煤气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域煤气隔断措施不到位,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等问题。(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协同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8.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烟花爆竹、铁路(高铁)、民航、旅游、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电力、特种设备、水利、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责任单位:市应急局,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阜阳北站、阜阳工务段、阜阳民航中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市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五个专项治理行动”

市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在前阶段工作基础上,按照《阜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持续开展“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阜安〔2019〕12号)文件要求,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为依托,持续深入组织开展“五个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组织开展好打非治违、隐患整治和化解风险工作。

1. 火灾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各地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阜安办〔2019〕90号)等文件要求,紧密结合实际,以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薄弱环节为排查重点,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持续深入治理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不健全、不完善问题和电动自行车居民小区“飞线”充电的消防安全隐患,深入分析研判各类安全风险和隐患,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制定责任清单和问题清单,逐一落实整改,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组织约谈风险隐患突出的行业部门单位。(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参加单位: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市应急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2. 电动车交通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查找本地道路交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等环节管理,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先行治理非标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违规生产、销售等源头问题,严厉查处非法改装市场经营行为;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深化秩序管控,加强源头和登记管理,强化宣传和协同共治,大力查处、曝光电动自行车、三轮车闯红灯、逆行、上快车道行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参加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

3. 非法成品油市场治理专项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整改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我市开展督察发现的非法成品油经营问题,举一反三,深挖细查,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证照不全的加油站点。深入贯彻落实《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联合整治集中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传〔2019〕93号)要求,严格履职尽责,建立部门联动和长效监管机制,精心部署,全面排查,建立台账,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油品经营、运输、储存等各环节非法违法行为,深挖彻查利益链条,建立问题销号管理制度,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发现一个打击一个取缔一个,形成动态预警、常态监管工作机制,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参加单位: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4. 城镇燃气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属地管理的职责,规范经营许可行为,督促企业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排查隐患,持续开展治理盲目施工破坏地下燃气管道、打击液化石油气非法经营行为、整治不合格钢瓶和超期钢瓶违规使用等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和重点区域风险防控,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力度,严厉打击城镇燃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参加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

5. 建筑施工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建筑施工行业领域整治重点工作基础上,突出整治危大工程实施与方案不一致、起重机械安拆及维保不规范、高处作业防护不到位等现象,落实各方监管责任,切实加强村镇农民自建低层住房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分析研判薄弱环节,研究对策措施,督促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强化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确保施工安全。(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参加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

三、总体安排

(一)动员部署。从即日起至2019年12月中旬,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制定,部署本地区、本部门集中整治工作。

(二)全面开展。从2019年12月中旬至2020年2月20日,各地、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部署,组织开展检查、督查、整治活动。

(三)总结验收。从2020年2月20日至2020年2月28日,各地、各部门对活动进行总结验收,收集活动资料、整理相关数据、上报活动开展情况,提出下步长效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抓出实效。要突出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在主流媒体、社交平台等加强宣传并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

(三)加大督促整改力度。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

(四)严肃问责强化考核。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开展明查暗访,把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地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市安委会将适时组织若干工作组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进行督查,并将各地、各有关部门集中整治开展情况纳入2019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适时调度定期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上下联动,推动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和“五个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市安委会将全面统筹协调,适时调度督导,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请各地各有关单位于2019年12月20日将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在活动期间于每月2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2020年3月2日前将活动总结和《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安全生产“五个专项治理行动”牵头单位也务于每月2日前报送工作情况。

联系人:范红蕾,联系电话:2172722,邮箱:fysawh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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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平材指数 05-16 124.1 +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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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纹钢情绪 05-10 39.77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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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卷情绪 05-10 48.45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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