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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工作会召开 明年起远洋船员最低基薪标准提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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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第4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主席刘小明出席会议并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更好地维护船员整体权益,努力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时代海上劳动关系,促进航运事业健康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

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国船员集体协议》。根据协议,自2020年1月1日起,远洋船员最低基薪标准提高4%;自2021年1月1日起,伙食标准每人每天增加1美元;增加远洋船员工伤赔付额度。在刘小明的见证下,三方协调机制副主席、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一级巡视员张景义和三方协调机制办公室副主任、中国船东协会常务副会长张守国签署协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工作报告,通报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船员舱室标准免除情况。厦门远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汕头国际海员俱乐部、烟台国际海员俱乐部、张家港港务集团获授“海员之家”牌匾。与会代表交流了外国船员滞留被遗弃事件和船员劳资纠纷投诉事项处置情况。

刘小明指出,两年来,三方协调机制作用充分发挥,海事劳工履约更加有效,船员职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船员权益保障更加充分。同时,新时代构建和谐海上劳动关系面临新挑战。他要求,一要加强基层基础基本功建设,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作风正、工作实。二要积极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实施,大力推进符合国情的高质量船员队伍建设。三要加强机制建设,提升履职能力,推动《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全面履行。四要营造良好的船员发展环境,继承和发扬中国船员优良传统。五要推动建立规范的船员劳务市场,推动船员职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六要深度参与国际事务,加强履约研究。

三方协调机制副主席、部海事局局长曹德胜主持会议。三方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省级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和相关直属海事局代表参会,国家三方协调机制办公室负责同志到会指导。


资讯编辑:陈诗玥 021-26093406
资讯监督:徐华生 021-26093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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