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本次大范围重污染天气过程将持续至12月16日,17日起扩散条件将有所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2月10日12时暂缓解除Ⅱ级应急响应,全市域继续严格按照《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邯政字〔2019〕19号)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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