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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山阳县蓝天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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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全县(山阳县)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商洛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商政办发﹝2018﹞84号)《商洛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商政办发﹝2019﹞23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优化5项政策、打好7场硬仗、强化7项保障措施,确保全县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3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337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不高于53微克/立方米。

二、优化5项政策

(一)强化源头管控。开展全县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完成全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自然资源局等配合)

(二)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县城建成区在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对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错峰生产。(县经贸局牵头,县发改局配合)

县城建成区在冬防期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水泥(含特种水泥,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建材行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县经贸局牵头,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配合)

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县经贸局牵头,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配合)

(三)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县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蓝天保卫战的财政支持力度。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各镇(办)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调动各镇(办)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积极性。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重点治理任务。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大幅提高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电价,支持进一步提高加价幅度。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和清洁化改造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落实国家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政策。(县税务局牵头,县财政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经贸局配合)

(四)加强联防联控。当预测到辖区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各相关部门和镇(办)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气象局配合)

强化生态环境、气象等多部门联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流程,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不断提高预报预警准确度,及时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县气象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配合)

(五)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打好7场硬仗

(一)打好结构调整硬仗

1.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按照《关于转发国家十六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工信发〔2017〕148号)要求,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产能。(县经贸局牵头,县发改局配合)

2.强化“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继续开展拉网式排查,聚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不断完善动态管理,以“污”为主实施综合整治,发现一户,整治一户,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迁移和死灰复燃。(县经贸局牵头,县发改局配合)

(二)打好工业污染治理硬仗

3.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严格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陕环发﹝2017﹞9号),持续推进涉气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重点涉气工业污染源全部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化专业机构开展监测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完成全县重点行业涉气污染源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经贸局配合)

4.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建立建材、钒矿、皂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等参与)

5.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执法行动。以有色、建材等行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业炉窑的排查力度,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专项执法实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执法检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市监局配合)

6.开展VOCs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加快推进包装印刷、加油站、汽修、医药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整治工作。开展VOCs排放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公布违法企业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0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交通局、市监局参与)

(三)打好煤炭管控硬仗

7.严格煤炭源头控制。5月底前完成燃煤禁燃区的划定。禁止在禁燃区内销售使用燃煤,禁止新建、扩建燃煤设施。已在划定范围内的燃煤设施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县市监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发改局配合)

8.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继续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和燃油,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县发改局负责)

9.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县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大对燃煤小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县城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大燃煤、燃气、燃油、生物质锅炉改造力度,各项污染物执行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市监局、发改局配合)

(四)打好清洁能源替代硬仗

10.积极发展地热能。新建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有集中供暖制冷需求的,应采用地热能供暖制冷。(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配合)

11.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宜煤则煤,深入推进散煤治理。燃煤禁燃区以外的地区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改造的,应使用洁净煤+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或兰炭+兰炭专用炉具。(县发改局负责)

组织开展散煤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以清洁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采暖期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实现城乡集中售煤点煤质监督抽查的全覆盖,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县市监局负责)

12.优化热源点规划布局。推动热电联产富余热能向合理半径延伸,覆盖区域内的燃煤集中供热站全部退出,覆盖区域外统筹布局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取暖措施。(县发改局负责)

(五)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硬仗

13.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实现公共交通无缝连接。加快公交专用道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行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县交通局负责)

14.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按照《陕西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方案(2018-2020年)》,年底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县交管大队牵头,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经贸局、市监局配合)

15.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加快推进县城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县城公交、出租、物流等领域推广普及新能源车由县交通局负责,城市环卫等车辆推广普及新能源车由县城管局负责,厂区通勤等领域推广普及新能源车由县经贸局负责)

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充电便利。(县发改局牵头,县经贸局、交通局、财政局配合)

16.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完善监管执法模式,实现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县交管大队牵头,县交通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在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货运车等高排放车辆的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车辆开展监督抽测。(县交通局牵头,县市监局、交管大队、生态环境局配合)

加强对机动车销售、维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和维修造假企业。(县市监局牵头,县交管大队、交通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17.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县经贸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监局、财政局配合)

18.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机动车等违法行为。7月1日起,全市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县交管支队负责)

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县市监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交管大队、经贸局配合)

19.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11月底前,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2020年6月1日前,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在用工程机械,禁止在划定的区域内使用。秋冬季期间,重点加强对划定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建筑施工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由县住建局负责,道路施工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由县交通局负责,农业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六)打好扬尘污染治理硬仗

20.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建筑工地严格执行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厂区绿化“七个百分之百”;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住建部门联网;施工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国三标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污染环境情节严重的单位,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县住建局负责)

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并符合现行在用车排放标准,实行错时运输,划定避让区域。(县城管局负责)

21.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19年底前,县城建成区达到60%以上。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治理,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县城管局负责)

22.强化采暖期施工扬尘监管。采暖期间,县城建成区除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需施工应提前一个月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扬尘管控和环境保护措施,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并报政府批准后方可施工。对采暖期施工的工地,住建部门要严格监管,对达不到扬尘管控要求、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或有扬尘违法违规问题施工的工地,责令停止施工并从重处罚。(县住建局负责)

23.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持续开展物料堆场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防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煤炭等经营单位物料堆场扬尘监管由县市监局负责,建筑企业物料堆场扬尘监管由县住建局负责,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监管由县经贸局牵头)

(七)打好秋冬季污染治理硬仗

24.开展秋冬季攻坚专项执法行动。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专项行动方案,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行业、落实到企业,着力降低PM2.5浓度和减少重污染天气。统筹调配全县环境执法力量,实行异地交叉执法、驻地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25.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执法检查情况修订完善应急减排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水泥粉磨站实施停产;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建筑、砖瓦窑、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县经贸局牵头,县交管大队、交通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配合)

四、强化7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订配套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各镇办及有关部门负责)

(二)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按照大气污染季节特征,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在春季开展扬尘和工业无组织排放、夏季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夏秋季开展秸秆禁烧、秋季开展工业炉窑、冬防期开展以涉煤污染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等为重点的专项执法工作,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持证排污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夯实排污者责任,促进自觉守法。(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

(三)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专项检查。建立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点任务未按期完成的镇办和部门,开展机动式专项检查,强化督察问责。(县环保督查办负责)

(四)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县、镇(办)、村(社区)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五)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将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六)强化科技基础支撑。汇聚跨部门科研资源,深入分析重污染天气污染成因,开展污染物输送路径、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大气污染控制、污染排放源头控制、货物运输多式联运、锅炉清洁燃烧、氨排放与控制等技术研究。加强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县科教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气象局、市监局配合)

(七)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考核不合格的镇办和部门,由县政府公开约谈主要负责人。(县考核办牵头,县生态环境局配合)

附件:山阳县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工作措施

责任部门

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重点行业错峰生产

2019年12月底

实施夏季和冬季错时错峰生产。

县经贸局

打好结构调整硬仗

强化“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

2019年12月底

持续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排查与综合整治工作,发现一家,整治一家,建立管理台账。

县经贸局

打好工业污染治理硬仗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2019年12月底

4月底制定涉气重点工业污染源(含重点污染源、45米高架源、重点VOCs企业)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计划,按要求完成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完成涉气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

县生态环境局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

2019年12月底

5月底前建立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县生态环境局

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执法行动

2019年12月底

4月底前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加大工业炉窑排查和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

县生态环境局

开展VOCs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2019年12月底

4月底前制定年度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VOCs治理项目清单台账,持续推进VOCs综合治理。

县生态环境局

打好煤炭管控硬仗

严格高污染燃料源头控制

2019年12月底

4月底前完成高污染禁燃区划定,已划定的在规定期限内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县市场监管局

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2019年12月底

县城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开展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县生态环境局

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硬仗

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

2019年12月底

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老旧燃气车淘汰任务;每月报送淘汰的车辆信息。(含2018年淘汰数)

县交管大队

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

2019年12月底

在重点路段、区域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的路检路查,在集中停放地和道路通行地开展监督抽测。

县交管大队

加强油品质量监管

2019年12月底

组织开展“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县经贸局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2019年11月底

依法制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

县交通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打好扬尘污染治理硬仗

施工扬尘监管

2019年12月底

4月底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并报送施工工地名录;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住建部门联网。

县住建局

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2019年12月底

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19年底前,县城建成区达到60%以上。

县城管局

打好扬尘污染治理硬仗

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

2019年12月底

4月底建立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企业名单,5月底完成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确定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物料堆场工业企业名单,在春秋两季加强执法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经贸局

保障措施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2019年12月底

在春季开展扬尘和工业无组织排放,夏季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夏秋季开展秸秆禁烧、秋季开展工业窑炉、冬防期开展以涉煤污染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情况等专项执法工作,专项执法工作结束后上报工作总结。

县生态环境局

定期公布空气质量

2019年12月底

每月对辖区空气质量分析并向社会公布。

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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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日期 指数 周环比
综合指数 04-30 141.16 -0.01
长材指数 04-30 158.7 +0.15
扁平材指数 04-30 124.39 -0.16
品种 日期 指数 周环比
螺纹钢情绪 04-26 58.11 -10
热卷情绪 04-26 49.69 -4.74
冷卷情绪 04-26 47.66 -4.53
数据来源:钢联数据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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