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我市(贵港市)大气扩散条件好转,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于11月1日19:00解除大气污染污染防治应急响应措施。请各相关单位组织指导企业、工地做好恢复正常生产工作,同时监督企业、工地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代)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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