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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多措并举推进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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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在建设经济强市的同时,着力打造最美地级市。近年来,衡阳市生态环境局以保障全市生态环境安全为底线,强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解决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特别是在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方面,市生态环境局多措并举,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保障,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了持续改善。2019年1-9月,我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87.9%,同比2017年上升3.3个百分点;PM10平均浓度57ug/m3,同比2017年下降10.9%;PM2.5平均浓度37ug/m3,同比2017年下降14%。全市27个地表水考核断面中24个水质均值达到Ⅱ类水质,3个达到Ⅲ类水质。13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所做的具体工作如下:

一、调结构,助力城市发展转型。

一是落实规划方案。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色发展和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协同发展,编制出台了《衡阳市生态文明改革和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衡阳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规划》《衡阳市“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等文件。为严格落实相关精神,党委书记、局长刘晓利多次深入老工业基地调研,多次召开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并于2018年组织审议通过了常宁市资源枯竭城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承接产业转移创新创业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二是严格环境准入。组织编制衡阳市“三线一单”,严格实行空间、总量、准入的环境管控体系,严禁“两高一低”项目建设。2016年以来,市本级否决不符合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92个。注重规划环评引导,科学确定园区选址和定位,优化产业布局,引导企业入园,全市建成11个各具特色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打造了松木经开区、水口山经开区两个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三是推进企业搬迁入园。积极引导重点工业项目落户工业园区,不断优化地区产业结构,全面要求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切实做到严控新污染。2016年以来,经我局引导落户工业园区的项目共有66个,其中包括衡阳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跨座式单轨(云轨)产业项目、常宁市华兴冶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万吨硫酸及1.5万吨次氧化锌异地改扩项目等。

二、促升级,推进企业节能降耗。

一是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实施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全市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18座、水质自动监测站16座,全市94家企业安装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519台(套)。利用新版排污许可证核发,对10大重点行业进行了专项整治,推进水、大气生产行业污染设施升级改造,122家企业换发或申领了新版排污许可证。加强环境风险排查,要求园区及707家重点企业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好内部管理制度,严控环境风险。探索创新环境监管模式,在松木经开区邀请区域内企业负责人定期进行环保轮换巡查,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互相监督,取得了较好的监督管理成效。二是推进工艺设备升级改造。组织开展了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管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排查,对常宁水口山经开区、祁东归阳工业园等5个存在问题的园区开展整改;建立了园区污水收集处理“一园一档”;全市11个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现了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并达标排放,在线监控设施稳定运行。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十三五”以来共对21家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进行产业升级。全面推进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今年将完成湘衡盐化2台150蒸吨燃煤锅炉、韶能耒杨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推进“电能替代”和“气化衡阳”工程,2016年以来,完成了75家工商业企业燃煤锅炉电能替代,15家工商业企业“煤改气”、“油改气”,建成并网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14个、并网村级光伏扶贫项目82个、并网风电项目4个,1757台新能源公交车投入使用。2018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2015年分别减少8.14%、10.56%、21.58%、12.52%。三是实施重点区域行业特别排放限值。对水口山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主要污染物实施特别排放限值,下发了《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执行特别排放限值企业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在10月30日前,完成全市有色、水泥、铁矿采选、铁合金、钢铁等行业所有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工作。对10月31日起还未实施改造的超标排放的企业,将依法采取按日计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

三、强治理,实施生态环境修复。

一方面,加强历史遗留问题治理。加强水口山、合江套、松江等重点区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积极推进企业退城入园、升级并转,关停、淘汰、搬迁涉污染企业173家,来雁新城、滨江新区现代化宜居城区初步成型,水口山、松江等地区区域环境状况旧貌换新颜,焕发蓬勃生机。“十三五”以来,积极争取各类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支持,累计争取资金约5亿元,累计完成水污染治理项目522项,重金属治理项目296个,实施土壤(重金属)污染场地治理项目41个。另一方面,加强国、省交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聚焦老百姓关注的环境问题,强力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以及省政府交办的环境问题整改,办结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512.5件(共512.5件)及反馈问题11件(共12件,余下的1个正按时序要求推进);省政府交办件51件(共51件);省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522件(共530件)及反馈问题21个(共40个)。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交办件431件办结411件,2个(共6个)反馈问题完成整改。

四、严执法,构建生态保护屏障。

一是完善执法方式。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和“双随机”抽查制度,建立了1536家企业的监管对象数据库,市县两级全部使用统一平台进行“双随机”摇号开展执法工作,环境监管实现了“规范化、有计划、全覆盖”。采取交叉执法、稽查纠错等方式,加强对基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建立了衡阳市城区河道管理综合执法队,对水上餐饮、网箱养鱼、船舶污染、私设入江(河)排污口、采卸砂、电打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二是开展专项行动。以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开展了饮用水源、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尾矿库环境风险排查、“绿盾行动”、“清废行动”等一系列生态环保专项行动,解决了一批生态环境问题,消除了一批环境安全隐患。三是加强司法联动。先后成立了市公安局驻市生态环境局工作联络室、市检察院驻驻市生态环境局检察联络室,建立完善了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等工作协调机制,移送了一大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十三五”以来,全市共立案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900余起,移送行政拘留60起,查办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3起,处罚金额3557万。

下一步,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力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健全现代化环境监管和环境执法体系,推进衡阳高质量发展,为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献策献计,为建设经济强市和最美地级市保驾护航!


资讯编辑:周青霞 021-66896803
资讯监督:乐卫扬 021-2609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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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钢联数据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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