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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关于切实加强2019-2020年秋冬防期间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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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各分局:

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中之重,强有力的监管执法是确保秋冬防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临汾市区空气质量退出全国倒一的坚强保证。为压实监管责任,确保秋冬防期间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务必理清减排清单,确保应管尽管

各分局对各自上报的应急减排清单进行重新审核,凡未纳入管控清单的,务必于2019年10月20日前进行补报。否则,一律按瞒报对待。

二、务必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管控到位

对要求实行错峰生产的工业企业,每三天至少检查一次,看其是否严格落实各项错峰生产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在产的一般工业企业,每两天至少检查一次;对在产的钢铁、焦化、电力、水泥、铸造、砖瓦、商砼、洗煤等重点工业企业,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对长期停产企业,每两周至少巡查一次,一旦其恢复生产,立即纳入管控范围。

三、务必从严从快处理,确保震慑有力

对所有需要立案查处的企业涉气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告知书应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一周内(含当日)送达,且经济处罚不得采用最低限处罚;对不执行重污染天气预警措施的企业要依法处置,立即实施查封;对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发现的企业涉气环境违法行为,一律立案查处,行政处罚告知书应于发现违法行为后的三日内(含当日)送达,经济处罚额度一般采用自由裁量范围内的最高限,涉及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各分局发现不执行错峰生产规定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要立即报告当地县(市、区)政府和市大气办,通报当地工信部门;市执法队发现不执行错峰生产规定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要立即报告市大气办,由市大气办通报属地县(市、区)政府。

四、严格追责问责,确保责任落实

为督促各分局和市局执法队、市网格化监管中心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对存在以下情形的有关人员予以问责:

(一)应急减排清单填报。一个监管执法单位漏报工业企业两户的,对监管执法单位负责人给予免职处理;两个监管执法单位负责人因漏报被免职或平川县(市、区)分局漏报五户以上或山区县分局漏报三户以上工业企业的,对分管副局(级)长给予免职处理或组织调整;三个监管执法单位负责人被免职或平川县(市、区)分局漏报七户以上或山区县分局漏报五户以上企业的,对分局局长给予免职或组织调整。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急措施执行。每次重污染天气预警,一个监管执法单位所管辖片区发现两户以上工业企业不执行重污染天气预警措施的,对监管执法单位负责人给予免职处理;同一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两个监管执法单位负责人因执行重污染天气预警措施不到位被免职或平川县(市、区)五户、山区县三户以上工业企业不执行重污染天气预警措施的,对分管副局(级)长给予免职处理或组织调整;同一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三个监管执法单位负责人因执行重污染天气预警措施不到位被免职或或平川县(市、区)七户、山区县五户以上工业企业不执行重污染天气预警措施的,对分局局长给予停职或组织调整。

整个秋冬防期间,四个监管执法单位负责人因执行重污染天气预警措施不到位被免职的,对分管副局(级)长给予免职处理或组织调整;五个监管执法单位负责人因执行重污染天气预警措施不到位被免职的,对分局局长给予免职处理或组织调整。

每次重污染天气预警检查,市局执法队、网格化监管中心一个监管执法单位瞒报、漏报不执行重污染天气预警措施工业企业两户以上的,对监管执法单位负责人给予免职处理;两个监管执法单位负责人因执行重污染天气预警措施不到位被免职,对分管副队长(相同职务人员)给予免职处理;秋冬季期间,三个监管执法单位负责人因执行重污染天气预警措施不到位被免职的,对市局执法队负责人或网格化监管中心负责人给予免职或组织调整。

(三)错峰生产监管。整个秋冬防期间,一个监管执法单位所管辖片区,未报告工业企业不落实错峰生产规定超过两户(含两户)的,对监管执法单位负责人给予免职处理;两个监管执法单位负责人因未报告工业企业不落实错峰生产规定被免职或五户以上工业企业未报告不落实错峰生产规定的,对分管副局(级)长给予免职处理或组织调整;三个监管执法单位负责人因未报告工业企业不落实错峰生产规定被免职或七户以上企业未报告工业企业不落实错峰生产规定的,对分局局长给予停职或组织调整。

整个秋冬防期间,市局执法队、网格化监管中心一个监管执法单位瞒报、漏报不落实错峰生产规定工业企业超过三户(包括三户)的,对监管执法单位负责人给予免职处理;两个监管执法单位负责人因执行重污染天气预警措施不到位被免职,对分管副队(级)长给予免职处理;三个监管执法单位负责人因瞒报、漏报不落实错峰生产规定不到位被免职的,对市局执法队负责人或网格化监管中心负责人给予免职或组织调整。

(四)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对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期间的涉气环境违法行为,应立案查处而不立案查处或应采取高限处罚而不采取高限处罚的,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问责到位

(一)问责工作组织领导机构。为确保秋冬防期间问责及时到位,市局成立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李永芳担任,副组长由陈贵林、姚祥、赵素丽、赵向阳担任;成员由、张建炜、郭红军、寇燕萍、吕成钢、宜卫华组成;市局成立问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由宜卫华担任。各分局也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确定一名分管副职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问责工作。工作机构限于10月20日前报市局。

(二)问责工作的实施。秋冬防监管执法问责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各分局管理的监管执法单位由各分局党组组织实施,处理情况五日内报市局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对分局副局(级)长、局长的处理由市局问责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市局执法队或网格化监管中心有关责任人的问责,由市局问责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市局党组研究决定。

(三)特别说明。

1、监管执法单位是指市执法队执法室、市网格化监管中中队和各分局执法中队、乡镇站所,但不包括分局执法中队内设的乡镇分队。

2、实行分局副局(级)长直接分管中队(乡镇站所),大队长仅分管执法业务管理体制的,本规定所指“副局(级)长”不包括大队长;实行分局副局长分管大队,大队长直接管理中队(乡镇站所)的,本规定所指“副局(级)长”包括大队长。

3、本规定涉及的监管执法单位负责人,基于现行管理体制。机构改革理顺后,按理顺后的管理体制重新修订本规定。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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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钢联数据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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