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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部署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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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等八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深化打击无采矿许可证、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以及破坏生态环境等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深化打击矿产资源开发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全省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通知明确,此次专项行动重点针对的是饰面石材、建筑石料(含机制砂)、石灰石、萤石、白云岩、煤炭等矿种开采领域,以及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采石取土并对外销售获利的行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区域是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遗迹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饮用水源地、生态林、国有林场等;矿产资源比较丰富区域;非法采石取土高发的县(市、区);已关闭、已废弃的老矿山、老矿区及周边。

通知明确,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深化矿产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从严查处非法违法采矿占用林地、毁坏林木行为是这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工作内容。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查处无采矿许可证开采、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行为,对非法违法矿山(矿点、矿井),及时函告相关部门,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对涉嫌犯罪或发现黑恶势力线索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工作人员涉嫌包庇、失职渎职的,及时报送纪委监委。发挥“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等监管体系的日常监管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中介机构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GNSS 对辖区内矿山(点)进行检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废弃矿井治理工作。

通知强调,坚决防范专项行动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对专项行动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的,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发现领导干部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坚决按照相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资讯编辑:周青霞 021-66896803
资讯监督:乐卫扬 021-2609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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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纹钢情绪 05-10 39.77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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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钢联数据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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