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资源发布公告,于2019年9月16日,该公司与福龙煤化订立销售框架协议,其中载列销售方与购买方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的基准及分别自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上限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的年度上限。
根据协议,该公司作为销售方将向购买方供应煤炭产品。于销售框架协议期限内,销售方与购买方将根据符合销售框架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就销售交易不时订立个别销售协议。期限自2019年9月16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自2019年9月16日至12月31日止期间年度上限为人民币6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为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
公告称,该集团于2019年7月开始于其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向福龙煤化供应煤炭产品。双方均满意所有已完成的订单,包括价格、质量、交付和100%预付款条款,且有意长期持续进行销售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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