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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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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城区PM2.5、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市下目标内,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达到95%以上,完成市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产业结构,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1.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优化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区自然资源分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配合,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区级有关部门和乡镇配合落实,不再一一列出,仅明确牵头负责单位)

2.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行业规范,严把产业准入关。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砖瓦企业退城搬迁工程。(区经信和科技局)

3.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防范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优化运输结构。(区经信和科技局)

4.加快“散乱污”企业整治。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全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区经信和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局)

5.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实施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到2020年,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未按证排污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区生态环境局)

6.开展工业炉窑污染整治。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落实国家工业炉窑行业规范和环保、能耗等标准,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区生态环境局、区经信和科技局)

7.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严格涉及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实行园区管理、全区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措施。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推进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推进建筑装饰行业VOCs治理,倡导绿色装修。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推广全封闭式干洗机,到2020年,全区基本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全面推广汽修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涂料,采用高效涂装工艺,完善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区汽修行业VOCs整治。(区生态环境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区交通运输局)

8.强化油气综合治理。全面推进汽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并确保油气回收率提高到80%以上。加快推进运输船舶油改气工作。(区经信和科技局、区交通运输局)

9.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组织开展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专项排查,分类整治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行为,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台账管理。(区生态环境局)

10.加强园区污染治理。推进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培育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实行限期达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区发改局)

11.建立完善重点污染源监控体系。扩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范围,涉及SO2、NOX、烟粉尘排放以及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的重点污染源,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限期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区生态环境局)

(二)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清洁能源体系

12.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鼓励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产业发展,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力度。到2020年,城区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1.5%,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28%以上。(区发改局)

13.促进煤炭清洁利用。落实省、市“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根据煤质分片区建成配套洗选设施。禁止劣质散煤流通与使用,禁止使用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规定所列环保指标要求的商品煤。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加强秋冬季煤炭使用调控管理。(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

14.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开展餐饮企业、食堂、露天烧烤等城区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区经信和科技局、区综合执法局)

15.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行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区发改局)

16.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区市场监管局)

17.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改善交通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18.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强化城区交通管控措施,限制非新能源货物运输车辆在中心城区通行,推进货物运输多方式联运。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推动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加快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大幅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

19.实施严格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加强新车环境监管,建立机动车检验信息核查机制,严格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加强在用车监督抽测,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快淘汰老旧车辆,严禁排放不达标车辆跨区域转移。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推进遥感监测设备配置、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加大柴油货车尾气排放监督抽测,依法查处超标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加大新能源车船推广,在公交、旅游、物流、环卫等领域逐步使用新能源汽车替代传统汽车,积极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区经信和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20.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到2020年,全区加油站抽检覆盖率达到95%以上。(区经信和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

21.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整治。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严格执行道路管控要求。(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

22.积极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定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立排放监控平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3.大力推进船舶使用岸电,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区交通运输局)

(四)加强扬尘管控,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

24.严格施工扬尘监管。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有关技术导则,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六个100%”管控要求,强化监督管理。实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技术管理规程》,严禁在禁搅区内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或设置移动式搅拌站,推进绿色搅拌站分区规划建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5.强化道路施工管控。建立完善的渣土运输管理制度,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对运输渣土的车辆进行登记注册,实行一车一证,确保使用达标车辆规范运输。严格渣土、环卫垃圾运输车辆全密闭管理,严格查处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区综合执法局)

26.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加大财政投入,合理配备大中小型机械化清扫车辆,提高机械化作业覆盖面。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加强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绿化带、花坛等地段保洁工作,扩大清扫保洁作业覆盖面。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区综合执法局)

27.强化堆场扬尘管控。工业企业堆场实施规范化全封闭管理,物料装卸配备喷淋等防尘设施,转运物料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加强砖瓦、砂石、矿山加工作业扬尘管控。(区综合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28.加强城区焚烧扬尘管控。设置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严控烟花爆竹销售审批,严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燃放行为。严控垃圾、落叶露天焚烧。倡导文明祭祀,推广绿色环保祭祀方式。(区综合执法局)

29.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提高城市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调整农业结构,发展生态农业

30.优化种植业结构,有效减少秸秆产生总量。(区农业农村局)

31.推进农业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肥料化、成型燃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到2020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区农业农村局)

32.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全域全天候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

33.加强农业大气污染排放控制。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持续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加强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推广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循环模式,降低氧化亚氮、氨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区农业农村局)

(六)强化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34.强化联防联控。建立联席会商制度,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动合作,协力推进大气污染源头防控。(区生态环境局)

35.完善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及时分析通报城区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污染天气成因研判情况,增强空气质量监测预报能力。(区生态环境局)

36.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实行应急督查和后评估制度。(区生态环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形成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严格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支持大气成因解析、监测等能力建设。支持大气污染防治新技术推广运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

(三)加大政策支持。执行国家相关经济和税收政策,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建立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鼓励实施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四)深化全民共治。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倡导全民绿色出行、低碳生活。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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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平材指数 04-30 124.39 -0.16
品种 日期 指数 周环比
螺纹钢情绪 04-26 58.11 -10
热卷情绪 04-26 49.69 -4.74
冷卷情绪 04-26 47.66 -4.53
数据来源:钢联数据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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