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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汛应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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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徐州煤矿安监分局,各煤矿企业:

现将《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汛应急工作的通知》(煤安监调查〔2019〕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结合江苏煤矿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各自职责,狠抓贯彻落实。要将《通知》传达至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所有煤矿,深刻吸取近年来汛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灾害教训,时刻保持警醒和高度戒备,进一步完善落实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确保煤矿安全度汛。

二、各煤矿企业要继续做好雨季“三防”工作,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结合全省(江苏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审查、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煤矿雨季“三防”和水害防治专项监察等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查缺补漏、举一反三,严控水害和次生灾害风险,消除事故隐患。要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细则》,采取钻探、物探、化探、监测、测试等综合勘探方法,强化井下水文地质补充勘探,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水害事故。

三、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历次检查执法查处的隐患,认真分析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明确汛期重点监控矿井、头面、工程,强化安全调度、“零点行动”、明察暗访,有针对性地开展“回头看”。要把煤矿雨季“三防”和水害防治作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重点内容,对于存在水害事故隐患的采掘等作业地点要坚决停止生产作业,以严格执法促进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

四、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值班值守,做到协调联动,并积极与气象、水利、防汛、国土等部门联系,及时向煤矿发送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包矿盯守、矿领导下井带班和救护队24小时应急值守等制度,确保汛期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要密切关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发现透水征兆或遇强降雨必须立即停产撤人,坚决防范和遏制水害事故和次生灾害。


资讯编辑:周青霞 18397860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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