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462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建〔2016〕321号),以及《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安徽省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财企〔2018〕1303号)等规定,现将安徽省2019年度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奖补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30天。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7月30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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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央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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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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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市 |
中央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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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2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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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 |
138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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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 |
4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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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 |
13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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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 |
11267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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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省级专项奖补资金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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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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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市 |
省级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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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6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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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 |
-1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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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 |
1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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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 |
5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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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 |
11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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