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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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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切实改善我市(柳州市,下同)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0号)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环规范〔2019〕4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统筹“油、路、车”治理,以货物运输结构调整为导向,以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达标保障为支撑,以柴油车(机)达标排放为主线,组织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四大攻坚,全链条治理柴油货车(机)超标排放,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柴油货车排放达标率明显提高,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明显改善,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机动车排放监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绿色低碳、清洁高效的交通运输体系初步形成。全市在用柴油货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0%,城市区域内在用柴油货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5%,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象基本消除。

三、实施清洁柴油车攻坚

(一)加强新车环保达标监管。

1.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油耗和排放标准。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的新车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指导排放检验机构严格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通过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2019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二)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

1.建立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对于一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2.对于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以及重点企业、单位,按“双随机”模式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抽测。对于日常监督抽测或定期排放检验初检超标、在异地进行定期排放检验的柴油车辆,应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3.每年春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50%。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部门联合综合执法检查力度。(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三)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

1.2019年年底前,排放检验机构应向社会公开检验过程。对于为非本地登记的车辆开展排放检验比较集中、排放检验合格率异常的排放检验机构,应作为重点对象加强监管。(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2.督促指导维修企业建立完善机动车维修治理档案制度,严厉打击篡改破坏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依法依规对维修单位和机动车所有人予以严格处罚。(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3.2019年年底前,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与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完善排放检验、执法处罚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四)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深度治理。

1.制定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促进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出台相关政策引导淘汰及更新国五以下渣土运输车辆。(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等参与)

2.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对于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鼓励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和精准定位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稳定达标排放的可在定期排放检验时免于上线检测。(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五)推进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

1.根据工作需要在我市柴油车通行主要路段建设遥感监测点位,并进行国家、省、市三级联网。2019年底前建成不少于3个遥感监测点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发展局等参与)

2.通过信息平台每日报送定期排放检验数据和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信息。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数据的监督抽查,重点核查定期排放检验初检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市外登记的车辆、运营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等,对上述重点车辆排放检验数据的年度核查率要达到8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四、实施清洁柴油机攻坚

(一)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新生产发动机管理。

1.2019年底前,完成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园林局等参与)

2.2020年6月底前,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春冬季期间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消除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和园林局等参与)

(二)严格船舶管理,推动港口岸电建设和使用。

1.严格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国家排放标准,提前实施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市交通运输局、市海事局牵头)

2.加快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和建设岸电设施。2020年年底前,主要港口、船舶排放控制区内港口的50%以上集装箱、客滚、邮轮、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2020年年底前,西江航运干线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基本具备船舶岸电供应能力。(市交通运输局、市海事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参与)

(三)加快治理和淘汰更新。

按规定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采取限制使用等措施,促进老旧燃油工程机械淘汰。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航运船舶。(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海事局等参与)

五、实施清洁运输攻坚

(一) 提升铁路货运量。

1.到2020年年底前,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原则上全部接入铁路专用线。(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机务段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2.到2020年年底,柳州港港口大宗货物(煤炭、矿石、钢铁等)运输原则上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参与)

(二) 提升水运货运量。进一步完善港口铁路、公路集疏运通道,促进西江沿线煤炭、矿石、钢铁等公路长途运输转向北部湾港及西江水路运输。(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参与)

(三)优化运输车队结构。

到2020年年底前,新增和更新的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到50%,我市重点物流园区、机场和港口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推广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车辆,并同步建设充电桩。(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六、实施清洁油品攻坚

(一)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取消普通柴油标准,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二)强化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到2019年,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现象基本消除。(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等参与)

(三)推进油气回收治理。2019年年底前,在我市范围内基本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开展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2020年1月1日以后建造的150总吨以上的国内航行游船应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海事局等参与)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奖惩并举。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目标完成情况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纳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区或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差的县区或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将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纳入市政府督察范围,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失职失责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政府督查室等参与)

(二)健全环境信用体系。机动车生产或进口企业、发动机制造企业、污染控制装置生产企业、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施工单位、汽柴油及车用尿素生产销售企业等企业的违法违规信息,企业未依法依规落实应急运输响应等污染应急措施的信息,以及相关企业负责人信息,按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对环境信用良好的企业实施联合激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三) 加强税收和价格政策激励。

1.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等参与)

2.铁路运输企业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作机制,规范辅助作业环节收费,积极推行铁路运费“一口价”。推动建立完善船舶、飞机使用岸电的供售电机制,降低岸电使用成本。加大对港口、机场岸电设施建设和经营的支持力度,鼓励码头等岸电设施经营企业实行岸电服务费优惠。(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四)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本方案各项重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重点支持机动车、工程机械及船舶的环境监控监管能力建设和运行维护,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和尾气排放深度治理,港口和机场岸基供电建设。(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五)加强能力建设。加强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配置相应人员和监测、检测设备,提高监管执法专业化水平。2019年年底前,达到《全国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环发〔2013〕113号)中地市级建设一级标准要求。构建交通污染监测网络,在主要港口和重要物流通道建设空气质量监测站,重点监控评估交通运输污染情况,2020年年底前建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六)加强宣传引导。创新方式方法,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柴油货车污染危害和绿色货运的认识。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公众通过多渠道举报冒黑烟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牵头)

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是落实本实施方案的责任主体,层层压实责任,认真监督落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落实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和指导检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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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纹钢情绪 05-10 39.77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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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卷情绪 05-10 48.45 -1.55
数据来源:钢联数据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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