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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祥云县2019年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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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工信产业〔2017〕265号)和《大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大理州2019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工信发〔2019〕23号)要求,依法依规推动我县(祥云县,下同)2019年度落后产能关停退出,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钢铁、煤炭水泥、有色金属等行业为重点,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进行全面摸底,通过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推动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促进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二、工作分工

(一)能耗方面(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财富工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严格能耗标准。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以钢铁、煤炭、水泥、有色金属等行业为重点,核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企业,应在5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2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关停退出。

2.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以钢铁、煤炭、水泥、有色金属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核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并组织对2018年能耗不达标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复查。

(二)生态环保方面(州生态环境局祥云分局负责)

1.严格环保执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钢铁、煤炭、水泥、有色金属等行业为重点,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2.严格持证管理。以钢铁、煤炭、水泥、有色金属等行业为重点,严格排污许可证核发,对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对使用或采用国家、省州规定的淘汰、取缔的工艺与设备的单位,不得发放排污许可证,严禁无证排污。

(三)质量方面(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严格质量监督。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以钢铁、煤炭制品、水泥、有色金属等行业生产企业为重点,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5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报经县人民政府依法关停退出。

2.严格生产许可。充分发挥生产许可证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的约束作用,严格生产许可证受理,切实加强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严格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符合性审查,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相关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对使用落后产能设备(或工艺)等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和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提出的发证(换证)申请,一律不予受理;对于许可证有效期满无法按时延续换证和被认定为属于落后产能的钢铁、水泥企业,及时收回许可证书并报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理注销手续;加强对钢铁、水泥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企业存在违规产能、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安全生产方面(县应急局负责)

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进一步强化对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等行业企业执法检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强制标准要求的企业或产能责令限期整改,并抄送有关部门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经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强制标准要求的,一律在今年内依法依规淘汰退出。

(五)技术方面(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发展改革局、财富工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全面摸底排查。以钢铁、煤炭、水泥、有色金属等行业为重点,对辖区内重点工业行业使用淘汰类工艺技术与装备的产能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

2.立即淘汰落后产能。以钢铁、煤炭、水泥、有色金属、等行业为重点,发现落后产能要立即实施关停,并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局关于做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函〔2015〕97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技术方面落后产能的淘汰和验收工作。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

三、实施步骤及重点工作

(一)制定年度工作方案

以钢铁、煤炭、水泥、有色金属等行业为重点,根据本方案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分解年度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财富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二)摸底排查

1.以钢铁、煤炭、水泥、有色金属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摸底排查辖区内落后生产设备数量及产能。对摸排出的落后产能,需做到应报尽报,并列入本地区2019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同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企业名单及落后设备清单、产能。(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发展改革局、财富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2.县工信、发改、环保、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全面核实全县钢铁、煤炭、水泥、有色金属等行业企业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要求限期整改,并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经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在今年内依法依规淘汰退出。(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祥云分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财富工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监督检查

9月中旬开始,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祥云分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财富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四)检查验收

2019年11月底前,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工信、发改、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对列入2019年淘汰落后计划中依法依规关闭退出的产能完成考核验收,并逐户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五)总结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2020年1月10日前,各有关部门将2019年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及产能情况及年度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由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梳理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祥云分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财富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县级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本方案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强化执法监督,主动开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监督检查,部门协同推进。县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对各地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对其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生产线)进行督查,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综合效力,协调配合,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并做好落后产能退出的验收、公告和档案保存工作。

(三)落实责任主体,抓好责任担当。企业切实承担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法规的落实,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拆除落后产能设施装置。各责任部门督促指导企业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对未按要求完成落后产能淘汰的企业、未按期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主管部门,按照《云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云工信产业〔2011〕1003号)、《关于印发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工信产业〔2017〕265号)工作要求,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依法依规处理。

(四)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县级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日常能耗、生态环境、安全、质量监管,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努力营造公众积极参与的落后产能和产能违规置换举报舆论氛围。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公开淘汰落后产能举报电话,认真梳理甄别举报信息,对能耗、生态环境、质量、安全、技术方面的落后产能,根据工作职责分工,及时移交相关部门,限期核查和处理。

(五)发挥部门合力,完善协同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部门执法信息公开常态化、制度化。县级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执法情况,每季度定期向相关单位通报能耗、生态环境、质量、安全不达标需进行整改、以及整改后仍不达标需淘汰的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六)加强信息沟通,强化信息公开和联合惩戒。对通报的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和依法退出的企业名单,县发展改革局及时将有关信息纳入“信用中国”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对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依法退出的企业,各级各部门应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融资授信、政府采购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

(七)落实价格政策,加快落后产能退出。对通报的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和依法退出的企业名单,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职责,严格落实价格、金融、土地等政策。其中,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省州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加强对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依法退出的企业执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监督检查;人行祥云支行加强政策指导,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依法退出的企业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八)做好职工安置,维护社会稳定。要把职工安置纳入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工作一并筹划、组织、实施,要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及时化解矛盾风险,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维护好社会稳定;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落后产能退出中的职工安置工作;企业要制定职工安置方案,依法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妥善安置好职工。

(九)转变工作方式,强化依法依规退出机制。进一步强化有关部门依法治理、依法淘汰的观念,实现工作方式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强化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加大节能督查力度、严格依法处理环境违法行为、突出质量检查监管、突出安全生产检查,对在执法监管中发现的落后产能,及时依法处置。

(十)明确部门工作任务,持续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县级各有关单位在实际工作中,要将部门工作与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有机结合,加强政策学习,明确部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年度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建立专门的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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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钢联数据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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