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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加快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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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粮食局:为进一步加强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实现阶段性排查整治目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明确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的重要性

加强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是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2018年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土壤〔2018〕12号)、省生态环境厅下发了《黑龙江省黑土地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黑环发〔2018〕84号),重点围绕耕地重金属污染突出区域及涉镉等重金属工矿企业集中区域,开展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2018年,全省确定重点区域260个,排查重点区域内污染源企业457家,确定整治企业106家,其中涉及重金属企业49家,建立了污染源整治清单。但从国家通报情况看,各地市在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工作中重视程度不够,未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机制不健全,相关责任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够,导致重点排查区域类型和数量不全,实施进度滞后等问题。为坚决完成国家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各地市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政治站位和主体责任,确实把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确保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二、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落实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

(一)主要目标2019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与复查工作。各地市要对新增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排查,对已确定的排查重点区域、排查对象、整治对象,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单,确保排查详尽到位。对存在严重污染问题的,要立查立改。6月25日前将污染源排查清单及整治实施方案报生态环境厅。自2019年2季度起,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一次排查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2019年,“边治边查,以治为主”,按照整治清单逐项建立整治实施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同时开展再排查,及时更新重点区域和污染源整治清单,并进行再整治。2020年完成综合整治,有效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降低粮食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对难以有效切断土壤重金属污染途径并且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及时采取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防范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发生。12月10前将综合整治成果报省生态环境厅。

(二)主要任务1.收集基本资料,确定排查重点区域2.确定排查对象,建立污染源排查清单3.开展现场检查,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单4.明确整治要求,实施综合治理5.建立完善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监管体系

(三)落实责任各地市政府是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省级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监督指导。

三、明确工作措施,全面有效完成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排查整治,制定本地区排查整治阶段性工作计划,建立健全联席工作机制,逐项制定整治方案,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农业、粮食等部门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推进、调度和污染源整治清单的建立以及销号,组织开展现场督导和检查。财政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经费保障,加大对本地排查整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对排查中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及时采取严格管控措施。粮食局负责做好粮食质量安全监测。

(二)加强信息共享。各级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粮食等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协同监测、土壤环境监测、粮食质量安全监测、重有色金属开采、污染源整治等相关信息,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依据。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地市要组织开展现场督导和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体系。涉镉等重金属排查整治纳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范围,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重大遗漏、整治不到位、排查整治进展滞后的,严肃责任追究。

(四)强化资金保障。各地市政府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统筹使用相关资金,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耕地周边重金属污染源防控,关停搬迁和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整治等工作。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省生态环境厅联系人:土壤处汪立志联系方式:87113034,13354502726

(二)省财政厅联系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邵德生联系方式:53635706,13946181965

(三)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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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钢联数据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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